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与实务探讨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网络犯罪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从网络诈骗、网络到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违法犯罪行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已经成为当前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重点探讨办理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的基本法律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惩治信息网络犯罪的主要法律依据。其中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条款主要集中在刑法第285条至第290条,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使用技术手段为他人提供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等。针对网络、网络诈骗等行为,《刑法》第303条、第26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除了《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也为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方面,相关法律规定了违法收集、使用、泄露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与实务探讨 图1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具体认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287条之二)是近年来新增的一个罪名,主要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适用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明知的认定
明知是指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他人可能或者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司法解释中列举了多种“明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为他人办理实名卡、银行卡,或者明知他人从事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
2. 帮助行为的多样性
帮助行为不仅限于直接的技术支持,还包括提供网络服务器、域名服务、支付结算接口等。在典型案例中,周某和尤某以出售卡的方式帮助诈骗分子实施犯罪,最终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3. 情节严重性
根据司法解释,涉案卡号数量达到20张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通常指50元以上),即可构成情节严重。在上述案例中,周某和尤某出售的卡短时间内导致全国多起电信诈骗案件发生,损失金额高达20多万元,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
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办理中的法律疑难问题
1. “两卡”犯罪的定性
在司法实践中,“两卡”(卡和银行卡)犯罪较为常见。根据《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开办卡、信用卡的行为,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 技术证据的审查
信息网络犯罪往往涉及大量电子数据,如何确保技术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是案件办理的关键。司法实践中需要严格按照《关于适用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电子数据进行合法性审查。
3. 跨境犯罪的管辖与追诉
随着网络犯罪国际化趋势的加剧,如何处理跨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成为新的挑战。根据国际实践和国内法律规定,我国司法机关可以依照属地原则、属人原则或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追诉。
典型案例分析
2023年某省公安厅侦破的一起电信诈骗案中,诈骗分子通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利用VOIP技术冒充公安、法院等机构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在此案件中,相关涉案人员不仅包括直接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还包括为其提供技术支持的网络技术人员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人。
预防与打击信息网络犯罪的建议
1.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针对普通民众尤其是青少年群体,加大网络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普及力度,增强公众的网络安全意识。
2. 强化行业监管
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通信、金融等重点行业的管理,堵塞实名卡、网络支付等方面的制度漏洞。
3. 推动国际司法合作
针对跨境信息网络犯罪,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合作机制建设,共同打击跨国网络犯罪活动。
4. 完善法律规定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与实务探讨 图2
根据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法律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前瞻性。
信息网络犯罪具有技术含量高、传播速度快、涉及范围广等特点,给社会治理带来了巨大挑战。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我们有信心也有能力应对这一挑战。如何在依法打击犯罪的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将是我们在办理此类案件中需要持续关注的重点。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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