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为何不被纳入刑法|法律适用与司法困境

作者:沉沦 |

关于“传销为什么不入刑法”的疑问在社会上持续引发关注。这一问题不仅涉及对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理解,更关系到如何有效规制传销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出发,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深入探讨传销为何不被纳入刑法的问题,并尝试提出完善建议。

传销?

在讨论“传销为什么不入刑法”之前,我们需要明确传销的定义及其基本特征。根据《禁止传销条例》(2025年通过)和相关司法解释,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利用参与者的招募行为,以获取多层次佣金或者入门费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其核心特征包括:拉人头计酬模式、团队分红机制以及高额入门费。

传销为何不被纳入刑法|法律适用与司法困境 图1

传销为何不被纳入刑法|法律适用与司法困境 图1

与传统经营行为不同,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人传人”的方式扩张市场,而非提供真实的商品或服务价值。这种商业模式往往伴随着欺诈性招募和非法集资的风险。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传销与合法的多层次营销(如直销模式)之间的界限仍存在争议。

“传销不入刑法”背后的法律适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至29条规定,对于传销行为主要通过以下罪名进行规制:

1. 非法经营罪:依据《刑法》第25条,如果传销组织在 recruiting members 和获取非法利益过程中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则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2.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19年出台的《关于对组织和利用 Cult 犯罪活动的处理决定》及其后的司法解释中,对于传销组织采取行政治理为主、刑事追究为辅的策略。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传销”以及是否达到需要入刑的标准,仍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 刑法适用范围模糊

目前关于传销的法律规制更多依赖于《禁止传销条例》,该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与刑法具有不同效力层级。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基于的相关司法解释(如2024年的“南案”)以及地方政府的具体政策来处理传销案件。

2. 证据收集困难

认定传销行为需要大量证据支持,包括组织架构、招募模式、收益计算方式等资料的收集。这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常常面临取证难的问题。

3. 行政处罚与司法追究的衔接问题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传销行为的处罚以行政手段为主,只有在达到情节严重时才会转为刑事追究。这种“行政执法 刑事打击”的双轨制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传销的蔓延,但也导致了执法尺度不一的问题。

为何部分传销组织未被纳入刑法

在探讨这一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明确,并非所有传销活动都免于刑罚制裁,而是存在以下几种例外情形:

1. 情节显着轻微

依据《关于审理非法经营刑事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只有当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元或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时才构成犯罪。对于规模较小、影响较微传销组织往往仅受到行政处罚。

2. 与合法商业模式的界限模糊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需要区分真正的传销行为与合法的多层次营销模式(如直销)。一些企业采用的“招募经销商”或“团队计酬”模式可能与传销存在相似之处,但在法律认定上仍被归类为合法经营。

3. 地方政府的执法选择

由于我国部分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就业压力大,地方政府在处理传销案件时可能采取更为宽容的态度。这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导致部分传销组织得以规避刑事追究。

“不入刑”的司法困境与挑战

尽管从字面意思来看,“传销不入刑法”似乎意味着该行为未被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之内,但实际情况更加复杂:

1. 法律规范的滞后性

当前关于传销的法律规制主要依赖于2025年出台的《禁止传销条例》。随着时间推移,这份行政法规已难以完全适应当前新型传销手段(如网络传销、“微商”模式)的变化。

2. 主观定性难度大

法院在认定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时,需要综合考察参与者的主观故意和行为性质。许多参与者本人可能并不清楚其行为的违法性质,导致法院难以追究一般参与者的刑事责任。

3. 司法资源有限

由于传销案件往往涉及人数众多、地域分布广,各地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面临巨大的资源压力和时间限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法律统一性。

完善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为解决“传销不入刑法”这一困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 完善立法体系

- 出台专门针对网络传销等新型传销形式的单行法规。

- 明确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具体认定标准和例外情形。

2.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通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传销行为的认知度和防范意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确保其准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

3. 细化司法解释

传销为何不被纳入刑法|法律适用与司法困境 图2

传销为何不被纳入刑法|法律适用与司法困境 图2

应进一步出台详细的司法解释,针对当前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减少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统一执法尺度。

4. 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

由、工商、金融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机构,统筹协调打击传销工作。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执法活动。

5.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鼓励行业协会、法律援助组织和公众参与到反传销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传销为什么不入刑法”这一问题折射出我国在打击传销行为方面面临的深层次挑战。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有效遏制传销的蔓延,不仅需要完善立法和加强执法力度,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多方协作、综合施策,才能真正实现对传销行为的有效治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本文分析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不代表司法解释立场)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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