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原因不能取保候审: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分析

作者:好好先生 |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长时间羁押对案件处理造成的影响。并非所有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人都能申请取保候审。从法律层面分析“什么原因不能取保候审”,并结合司法实践进行深入探讨。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机关、检察院或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作出的决定,允许其暂时离开看守所或其他羁押场所,在缴纳一定保证金或提供相应担保后,承诺按时参加庭审或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这一制度旨在保障人权,避免因羁押时间过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什么原因不能取保候审: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分析 图1

什么原因不能取保候审: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分析 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形: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至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3.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什么原因不能取保候审: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分析 图2

什么原因不能取保候审: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分析 图2

4. 约定了犯罪较轻的。

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符合条件的人都能成功申请取保候审。有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或存在特定风险因素而被拒绝取保候审。

不能取保候审的原因

1. 可能对社会造成危险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一)采取取保候审可能对其实施新的犯罪或者串供、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妨碍司法公正的;

(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

(三)可能对被害人或者其他人员造成危险性后果的。”

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存在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有能力干扰证人或者毁灭证据等行为,则司法机关可能会拒绝其取保候审申请。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若表现出强烈的仇视情绪,且有逃跑倾向,则可能被认定为对社会造成危险性而无法取保候审。

2. 案件本身性质特殊

些案件的性质决定了被告人难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根据《反间谍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中的被告人在被捕后通常不得取保候审,因为这类犯罪可能对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 恐怖活动犯罪:恐怖主义活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司法机关为防止被告人再次实施恐怖行为或与其他同伙勾结,通常会拒绝取保候审申请。

- 重大经济犯罪:涉及洗钱、金融诈骗等案件,若犯罪嫌疑人存在隐匿财产或逃跑的可能性,则可能被拒绝取保候审。

3. 案件处于特殊阶段

在些情况下,即使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因案件所处的阶段限制仍无法获得取保。

- 案件正在侦查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涉嫌重大犯罪,且其供述对案件进展至关重要,则侦查机关可能以“需要继续讯问”为由拒绝取保。

- 审判阶段的被告人:在些情况下,即使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因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需等待判决,司法机关可能会认为此时取保会对审判结果造成影响。

4. 拒不配合调查或有前科劣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若“涉嫌犯罪较重且可能串供、毁灭证据”,或者“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司法机关也可以拒绝取保。在一起毒品犯罪案件中,若被告人因多次贩卖毒品而被判刑,则因其前科劣迹,可能被视为社会危险性较高而不被批准取保。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款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得采用取保候审:

(一)属于累犯;

(二)犯有重罪或者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

(三)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

在司法实践中,若被告人涉嫌严重暴力犯罪或其犯罪行为可能导致加重处罚,则司法机关可能会基于法律规定拒绝取保。

如何应对“不能取保”的情况

尽管有些情况下确实无法获得取保候审,但在司法程序中仍有一些法律途径可以争取。

1.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为自己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被拒绝,可以向机关或检察院提出申诉,并要求重新审查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2. 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若司法机关的决定存在程序违法或事实认定错误,则被告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认为机关在审查过程中未充分听取其意见,则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3. 提供更有力的担保

在些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因风险担忧而拒绝取保,但通过提供更有保障的担保(如增加保证金、更换保证人等),可能会增加被批准的可能性。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争议问题

1. 社会危险性的认定标准

社会危险性是决定能否取保候审的核心因素之一。但在实践中,如何衡量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 often存在模糊地带,导致不同地区或不同法官作出的判断可能不一致。

2. 取保候审与案件繁简分流的关系

在司法改革中,“繁简分流”的理念被提出,即对于小额财产犯罪或轻微刑事案件,应尽量简化程序以提高诉讼效率。在实践中,这一理念如何与取保候审制度结合,仍需要进一步探索。

3. 取保候审的异地执行问题

随着跨区域犯罪增多,取保候审的异地执行成为一大难题。犯罪嫌疑人户籍地与犯罪地不同,司法机关在作出取保决定后,如何监督其遵守相关规定,也面临挑战。

“不能取保候审”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律规定的禁止性情形或基于案件特殊性质作出的判断。在司法实践中,仍有诸多争议点和改进空间。应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规定,完善配套措施,以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公共安全。在具体的司法审查中,应当严格依法办理,充分听取当事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合理判断。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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