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归行政法规条例》
制定背景
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历史发展的重要记录,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政治体制不断完善,社会事业日益繁荣,对档案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长期以来,我国档案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如管理分散、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保护不力等,这些问题对国家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制约和影响。
为了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提高档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我国立法机关开始着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归行政法规条例》。该条例的制定旨在对归档工作实行统一规范,确保国家档案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为构建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行政法规条例》共分为五个部分,包括总则、归档范围和内容、归档程序、档案保护和利用、法律责任。
1. 总则
总则部分明确了条例的目的、适用范围、定义、基本原则等。其主要内容包括:条,本条例是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国家档案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制定的;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综合档案室、各级档案室、各级博物馆、各级历史档案室和其他依法设立的档案机构。
2. 归档范围和内容
归档范围和内容部分明确了应当归档的基本范围和具体内容。主要规定了以下第三条,应当归档的内容包括国家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忆、现实资料和具有历史价值的信息;第四条,国家综合档案室、各级档案室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归档范围和分类方案,明确归档内容的范围和保护期限;第五条,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内容外,下列内容不属于归档范围:
(一)国家秘密及其相关文件;
(二)国家机密及其相关文件;
(三)涉及国家机密的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的敏感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行政法规条例》 图1
(四)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资料;
(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文件资料。
3. 归档程序
归档程序部分明确了档案归档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主要规定了以下第六条,国家综合档案室、各级档案室应当建立健全归档制度,明确归档程序和要求;第七条,归档程序包括档案接收、整理、保存、利用和保护等环节;第八条,国家综合档案室、各级档案室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归档工作,并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第九条,各级档案室之间应当建立档案交换和协作机制,加强档案资源的合作与共享。
4. 档案保护和利用
档案保护和利用部分明确了档案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基本要求。主要规定了以下第十条,国家综合档案室、各级档案室应当加强对档案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领导,提高档案资源利用率和保护水平;第十一条,国家综合档案室、各级档案室应当建立健全档案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对档案资源的保护、利用和推广;第十二条,国家综合档案室、各级档案室应当积极利用档案资源,为国家和地方重大决策、重大活动提案支持和服务。
5.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部分明确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归行政法规条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以下第十三条,国家综合档案室、各级档案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本条例规定建立归档制度的;
(二)未按本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