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中设定权规定的区别及其实践应用》

作者:莫负韶华 |

行政法作为调整一定范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具有独特的性质和特点。设定权作为行政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行政法的发展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好地发挥设定权在行政法中的作用,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明确其规定区别,并探讨其实践应用。

行政法中设定权的概念及特点

设定权,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法律规范为规定行政行为的内容、范围、方式等所具有的权力。简言之,设定权就是为行政法规定“是什么”的问题。设定权具有以下特点:

1. 设定权的对象是行政行为,即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实施的具体行为。

2. 设定权是一种概括性、抽象性的权力,其内容、范围和方式等由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来规定。

3. 设定权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密切联系,行政行为是在设定权的框架内进行的。

行政法中设定权规定的区别

为了更好地发挥设定权在行政法中的作用,我国行政法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设定权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具体表现如下:

1. 法与法律之间的设定权规定

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能,为行政法设定权了基本原则。而法律则根据法的规定,对行政法设定权的具体内容、范围和方式等进行具体规定。

2. 法律与行政法规之间的设定权规定

法律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根本法,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对行政法设定权的规定较为原则,为行政行为基本的法律依据。而行政法规则是根据法律、法等规范制定的具体规定,对行政法设定权进行细化和补充。

3. 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之间的设定权规定

地方性法规是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对行政法设定权的规定具有区域性特点。自治条例则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的法规,根据民族自治地区的实际情况对行政法设定权进行规定。

4. 单行条例与规章之间的设定权规定

单行条例是针对某一具体领域或问题制定的法规,对行政法设定权的规定具有专业性和特殊性。规章则是部门、地方政府等行政机关制定的具体规定,对行政法设定权进行补充和细化。

行政法中设定权实践应用

设定权在行政法中的实践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规定行政行为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等

设定权为行政行为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框架,使行政行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如《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种类、范围、条件等,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了明确的依据。

2. 约束行政行为的主体和程序

设定权对行政行为的主体和程序进行了规范,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等,使行政行为在司法监督下更加规范进行。

3. 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利益

设定权规定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利益保护措施,使行政行为更加公正、人权。如《行政补偿法》规定了行政补偿的原则、范围、程序等,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设定权是行政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内容,对于行政法的发展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设定权的规定区别,探讨其实践应用,有助于更好地发挥设定权在行政法中的作用,推动我国行政法的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刑事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