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名词解释:法律视角下的规则与实践

作者:邪念 |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作为保障司法公正和的重要机制,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价值。非法证据排除名词的核心在于其对违法取证行为的否定性评价,通过排除不符合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确保审判结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从非法证据的概念出发,结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系统阐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内涵、发展历程以及实践中的挑战。

非法证据排除名词的概念与意义

(一)非法证据的定义

非法证据是指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收集的证据。具体而言,非法证据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通过刑讯供等暴力手段获取的证人陈述或被告人供述;2.未经法定程序搜查、扣押获得的物证、书证;3.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监听、录音或录像所取得的视听资料;4.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的证据材料。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意义

1. 保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旨在防止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自由和隐私权受到侵犯。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其身体和精神不应遭受不公正对待。

非法证据排除名词解释:法律视角下的规则与实践 图1

非法证据排除名词解释:法律视角下的规则与实践 图1

2. 维护司法公正:通过排除非法证据,可以避免因违法取证行为而导致的冤假错案。即使在些情况下,非法证据的内容可能是真实的,但获取方式的不正当性使其不具备法律效力。

3. 规范执法行为:明确非法证据的界定和处理方式,有助于约束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侦查活动,防止权力滥用。

4. 促进社会信任:公正的司法程序能够提升公众对法治的信任感。如果允许非法证据进入诉讼程序,将削弱司法的公信力。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展与完善

(一)国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借鉴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起源于美国。1961年“马里诉约翰逊案”确立了对非法搜查和扣押所得证据予以排除的原则,即着名的“毒树之果理论”。随后,196年的米兰达案将这一原则扩展到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这种规则逐渐被联合国《公民权利治权利国际公约》所采纳,并在国际范围内产生深远影响。

(二)中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展

我国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最初可追溯至1979年《刑事诉讼法》。当时的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化,缺乏明确的操作标准。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刑事诉讼法》于2012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其中特别加强了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范:

1. 明确规定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获取的供述应当被排除(第54条)。

2. 规定因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物证、书证也应予以排除(第56条)。

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发布了相关解释,进一步细化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适用情形。

非法证据的类型与排除范围

(一)非法言词证据的认定与排除

非法言词证据主要指通过刑讯供、威胁利诱等手段获取的证人证言或被告人供述。在2015年的聂树斌案中,因存在诱供行为,多份关键供述被依法排除。

(二)非法实物证据的认定与排除

对于非法实物证据(如通过非法搜查获得的物证),其排除主要基于“毒树之果理论”。即使这些证据在客观上具有真实性,但如果获取方式违反了法律规定,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在吴春明故意杀人案中,因搜查未依法制作笔录,相关物证被法院排除。

非法证据排除名词解释:法律视角下的规则与实践 图2

非法证据排除名词解释:法律视角下的规则与实践 图2

(三)非法证据的分类处理

实践中,根据证据来源的不同,非法证据可分为直接来源于非法行为的证据和间接来源于非法行为的证据两类。对于前者,一般采取绝对;而对于后者,则需结合具体案情决定是否适用减轻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框架

(一)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 第54条: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获得的供述无效。

2. 第56条:物证、书证等因程序违法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排除。

(二)司法解释的具体指导

《关于适用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程序。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法院对证据收集合法性进行调查。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难点

(一)证明责任的分配

在司法实践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一方通常需要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这种举证责任包括提交相关线索或材料,以证明存在违法取证行为的可能性。

(二)审查程序的复杂性

法院对于非法证据的审查往往需要进行听证程序,期间可能存在多方争议。在张高锋案中,因检方未提供足够的反驳理由,最终部分证据被排除。

(三)监督机制的不足

尽管法律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在实践中,由于监督机制不完善,仍然存在执法不规范的现象。如些地方机关为追求破案率,仍然采取违法手段取证的情况时有发生。

案例分析:一起典型的非法证据排除案件

以李レス绑架杀人案为例,侦查机关在未取得搜查令的情况下擅自进入犯罪嫌疑人住宅,并查获了关键物证。后经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法院查明搜查行为确属违法,最终依法排除了相关物证。

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路径

(一)细化法律规定

建议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排除程序,使司法操作更具可操作性。

(二)强化执法监督

加强对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确保其严格遵守法定取证程序。建立专门的执法行为监督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提高司法透明度

通过公开听证、网络直播等方式增加非法证据排除审查过程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避免暗箱操作。

(四)加强法律职业培训

持续加强对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业务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强化其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和适用能力。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其核心价值在于确保司法公正与人权保障。在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妥善处理复杂的程序问题,仍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完善。通过深化法律理论研究,加强制度建设,必将推动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向着更加科学、完善的体系迈进。

(本文案例均为虚构,请勿对号入座)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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