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理解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全面解析与实际应用

作者:Bond |

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全面解析与实际应用

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规范了我国刑事诉讼的程序和制度。第117条规定了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是刑事诉讼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条款。对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进行全面的解析和实际应用探讨,以期为我国刑事诉讼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当事人对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存在争议的证据,应当进行调查。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的解析

(一)当事人对证据提出异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这主要体现了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证据的审查权和判断权。

1. 审查的必要性

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保障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的真相得以还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是至关重要的。人民法院对证据的审查是确保案件公正审理的必要手段。

2. 审查的方式

深入理解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全面解析与实际应用 图1

深入理解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全面解析与实际应用 图1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符合刑事诉讼的证据收集、使用程序。对于存在合法性问题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排除在案件依据之外。

(2)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与案件事实相符。对于存在真实性问题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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