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程序规定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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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的规定,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率,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制定本规定。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外,应当允许公民、新闻媒体或者其他组织观察、报道。刑事诉讼应当保证参与者在平等、自愿、公正的原则下进行,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或者偏袒。

2. 尊重人权原则。刑事诉讼应当尊重人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享有言论、通讯、家属探视等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法律监督原则。刑事诉讼应当依法进行,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追究和处罚。

刑事诉讼的程序

1. 侦查程序。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侦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侦查终结后,应当将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证据材料等报告给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

2. 审判程序。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判,应当依法进行,保证公正、公平。审判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参加诉讼,也有权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进行辩护。

3. 执行程序。判决执行前,被判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上诉。人民法院对判决执行前或者判决执行后的申诉、上诉,应当依法处理。

其他规定

1.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 涉外刑事诉讼。对涉及涉外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适用法律,保障涉案国家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3. 刑事诉讼监督。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确保刑事诉讼的合法性、合规性。审判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公平性。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未规定的,依照《刑诉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程序规定的详细规定》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程序规定的详细规定》 图1

解释权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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