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21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保障》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条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该法款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以确保司法公正和人权得到充分保障。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面临着各种指控和指控,包括轻微罪和严重罪。因此,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是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权的重要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程序正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要求刑事诉讼程序必须合法、公正、透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不能被任意剥夺或者侵犯。
《刑事诉讼法21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保障》 图1
辩护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进行辩护,并且可以对辩护人提供有利于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意见。
审判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参加审判,并且可以对指控和证据提出异议和质证。
上诉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提起上诉,并且可以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和提起上诉。
减刑、假释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申请减刑和假释,并且可以对法院的减刑和假释决定提出异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权的重要措施。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刑事诉讼法提供了多种保障措施。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