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传讯的程序及要求
在刑事诉讼中,传讯是调查、取证的重要环节,对于案件侦破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传讯程序及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侦查、审查、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对刑事诉讼法中传讯的程序及要求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刑事诉讼实践提供参考。
传讯的定义与意义
传唤、传讯,是指侦查、审查、审判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采用口头或书面方式进行询问、询问、质询等行为。传讯是刑事诉讼中获取证据、了解案情、固定犯罪事实的重要手段,对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具有重要作用。
刑事诉讼法中传讯的程序及要求 图1
传讯的程序及要求
1. 传唤方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侦查、审查、审判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进行传唤,应当使用传唤证。传唤证应当载明传唤人、被传唤人、传唤时间、地点、传唤目的和传唤方式等事项。传唤人应当向被传唤人出示传唤证,并邀请被传唤人签名或者盖章。被传唤人应当如实回答传唤人的问题,不得拒绝回答或者虚假陈述。
2. 传唤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传唤时间。传唤时间不得在晚上22点以后或者节假日、休息日进行。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传唤时间,但总传唤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3. 传唤地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应当在侦查、审查、审判机关的办公地或者传唤人所在单位进行。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其他地点进行传唤,但应当向被传唤人告知传唤地点。
4. 传唤目的
传唤的目的应当明确,即针对案件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案情、固定犯罪事实等。传唤人应当向被传唤人说明传唤目的,并告知其如实的回答问题。
5. 传唤方式
传唤方式分为口头传唤和书面传唤。口头传唤是指传唤人通过口头方式向被传唤人提出问题。书面传唤是指传唤人通过书面文件向被传唤人提出问题。传唤人应当根据被传唤人的情况,选择适当的传唤方式。
传讯的限制与保障
1. 限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以下人员不得被传唤:
(1)犯罪嫌疑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
(2)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3)与案件无关的人员。
2. 保障
《刑事诉讼法》对传唤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保障,规定了传唤人应当遵循文明、合法、规范的传唤方式,不得使用暴力、威胁、利诱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强制被传唤人作证。对于不配合传唤、拒绝回答或者虚假陈述的被传唤人,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强制传唤、限制人身自由等。
刑事诉讼法中传讯的程序及要求对于保障刑事诉讼的合法性、合规性具有重要意义。侦查、审查、审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传唤的程序及要求,确保传唤的合法性、合规性。被传唤人应当积极配合传唤人,如实回答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