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规则》第353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担任重要角色,既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又是法律的忠实执行者。重点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规则》第353条的内容,以揭示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与权利。
辩护律师的职责
1. 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其了解刑事诉讼程序、权利义务等事项,提高依法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起诉和审判的能力。
2. 辩护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处罚的辩护意见,并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
3.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可以对不屈服于法律规定的行为提出抗辩,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可以对侦查、审查、审判等程序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要求停止有关程序的进行。
5. 辩护律师可以对证据的收集、审查、使用和鉴定等环节进行辩护,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6.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可以对诉讼参加人的行为提出批评,要求其依法行使职权。
辩护律师的权利
1. 辩护律师享有侦查、审查、审判等程序的知情权,有权了解与案件有关的信息,以便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辩护。
2. 辩护律师享有查阅、复制、摘录案件卷宗和其他相关材料的权力,以便对案件进行全面了解和分析。
3. 辩护律师有权对侦查、审查、审判等程序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要求停止有关程序的进行,以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 辩护律师有权对证据的收集、审查、使用和鉴定等环节进行辩护,以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5. 辩护律师可以对诉讼参加人的行为提出批评,要求其依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规则》第353条 图1
6.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沟通,提供法律咨询,以帮助其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规则》第353条对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与权利进行了详细规定,为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既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又是法律的忠实执行者。辩护律师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辩护,以维护刑事司法程序的公正、公平和人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