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刑法案例模板书写: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例

作者:独霸 |

张等4人诈骗、偷越国(边)境案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智能化、隐蔽化和跨国化的特征。我国机关持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并取得显着成效。本文通过分析一起典型的涉未成年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探讨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一份完整的诈骗罪刑法案例书写模板。

基本案情介绍

被告人张伙同他人多次偷越国(边)境,并参与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 偷越国(边)境事实

诈骗刑法案例模板书写: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例 图1

诈骗刑法案例模板书写: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例 图1

2019年5月上旬,被告人张与冯、陈等人在中缅边境采取坐皮划艇的方式偷渡至缅甸孟波,在“峰集团”从事网络诈骗活动。

2019年7月中旬,张伙同徐、李等9人以相同方式乘坐皮划艇从缅甸偷渡回国。

同年10月,张再次与苏(另案处理)、陈等人一起从边境坐皮划艇偷渡至缅甸孟平另一诈骗窝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2019年12月,张伙同他人以相同方式偷渡回国。

2. 诈骗犯罪事实

张在缅甸境内的“峰集团”和其他诈骗团伙中,参与实施针对中国境内被害人的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其具体行为包括伪造、冒充客服人员、虚构投资项目等手段,诱导被害人提供个人信息或进行转账操作。

法律适用分析

1. 关于诈骗罪的定性

诈骗刑法案例模板书写: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例 图2

诈骗刑法案例模板书写: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例 图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张参与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由于其多次偷越国(边)境并从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张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和偷越国(边)境罪。

2.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

张在案发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注重教育矫治和心理疏导,依法适用非刑罚,以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3. 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

本案中,张作为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配合机关调查,可以认定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案例争议焦点

1. 未成年人犯罪与跨境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张作为未成年人,其多次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是否应当与其他成年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同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但不能完全免除刑事责任。在本案中,法院应当结合张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2.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证据收集与固定

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电子证据的提取和固定尤为重要。在本案中,机关应当注重对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伪造网站等电子证据的收集,并通过技术手段进行鉴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案例启示与法律建议

1. 加强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性

本案的发生暴露了部分未成年人缺乏法治意识的问题。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观念,避免误入歧途。

2. 完善跨境犯罪打击机制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跨国化趋势,我国应当加强与相关的司法,建立更加完善的跨境犯罪打击机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境内外黑灰产的监控,切断犯罪链条。

3. 注重对被害人的权益保护

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应当注重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一方面,机关应当及时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在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和心理伤害,确保惩治与教育相结合。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未成年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通过对张等人的审理,既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保护政策,也警示社会公众要提高警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对于法律从业者而言,此类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份完整的诈骗罪刑法案例书写模板,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

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应当继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注重对特殊群体的教育和帮扶,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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