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办理的若干问题意见解读与实务探讨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网络犯罪呈现出智能化、隐蔽化、跨境化的趋势。为了更好地打击此类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意见》的核心内容出发,结合实务案例,探讨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证据收集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并就如何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能力提出建议。
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范围及其特点
根据《意见》,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关于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办理的若干问题意见解读与实务探讨 图1
1.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案件,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计算机数据等;
2.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案件,涉及违法获取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3. 主要行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其他犯罪案件,如网络诈骗和网络。
这些案件的特点包括:
行为场所虚拟化,难以确定具体犯罪地;
犯罪手段技术化,证据多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
犯罪链条化,往往涉及境内外多个环节;
涉案人员分散,跨区域作案现象普遍。
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
《意见》明确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原则:
1. 属地管辖优先:一般情况下,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等;
2. 居住地补充管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立案侦查;
3. 帮助行为的灵活管辖: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其犯罪地、居住地或者被帮助对象的犯罪地公安机关均可立案。
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信息网络犯罪的特点,避免了因管辖不明确而造成的执法混乱。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案件往往涉及多个环节和区域,如何协调不同地区的执法力量成为一个难点。
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与法律适用
信息网络犯罪的最大特点是电子数据的广泛使用。在实务操作中,执法人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电子数据的合法性: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要求固定电子证据,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2. 技术专家的参与:对于复杂的网络犯罪案件,应当邀请网络安全专家协助调查,避免因技术不足而导致关键证据遗失;
关于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办理的若干问题意见解读与实务探讨 图2
3. 跨区域协作机制:由于信息网络犯罪往往涉及多个地区,需要建立高效的跨区域协作机制,确保案件能够顺利侦办。
在法律适用方面,办案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对于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犯罪(如非法侵入、破坏数据),应当严格按照《刑法》相关条款定罪量刑;
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需区分是单独犯罪还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对于跨境案件,要特别注意国际法律协作的问题。
加强基层执法人员能力的建议
面对日益复杂的网络犯罪形势,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能力至关重要:
1. 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举办专业培训,重点讲解《意见》的具体内容和实务操作技巧;
2. 加强技术装备投入:为基层执法部门配备先进的网络安全设备和技术工具,提高办案效率;
3. 推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网络犯罪数据共享平台,便于各地公安机关协作办案。
典型案件分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意见》的实际应用效果,我们来看一个典型案例:2021年某省公安部门侦破的一起跨境网络案。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通过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并利用境内支付平台进行资金结算。根据《意见》的规定,多个地区的公安机关协同作战,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并依法追缴了违法所得。
信息网络犯罪的防控和打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意见》的出台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但如何在实务中具体落实仍需进一步探索。通过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能力、完善技术装备和协作机制等措施,我们有信心应对这一挑战,为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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