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第163条的全面解析及其法律适用

作者:Maryぃ |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和完善,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愈发凸显。而“刑法修正案”作为我国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每一次修订都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在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这是我国刑法史上的一次重要改革,其中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修改尤为引人注目。此次修订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犯罪构成要件,并加重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刑法修正案九第163条的相关规定,因其对经济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而成为法律界和实务界的热点话题。本文旨在系统阐述刑法修正案九第163条规定的内容及其法律适用问题,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刑法修正案九第163条的立法背景与内容概述

立法背景

刑法修正案九第163条的全面解析及其法律适用 图1

刑法修正案九第163条的全面解析及其法律适用 图1

刑法修正案九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此次修订旨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法律体系。具体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一罪名,其原有规定在实践中暴露出一定的局限性。在认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界定上存在模糊地带;对犯罪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缺乏足够的遏制力度;部分条款与其他相关法律条文之间存在重复或冲突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和权威性。在新一轮的刑法修订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相关规定成为了重点调整对象。

修正内容

此次修正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1. 取消“数额较大”的前置条件

原刑法第163条要求“数额较大”作为入罪要件。而新修正案删除了这一限制,明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通过取消数额门槛,使得法律覆盖面更广,打击力度更大。

2. 细化“行为要件”

修正案明确列举了受贿的具体方式和范围:

- 给予财物;

- 以其他形式行贿(如安排旅游、提供好处等);

- 不正当利益的定义进一步明确,包括不正当经济利益和非经济利益。

3. 加重刑罚力度

新的规定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提高了刑罚上限,最高可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这一改动与当前中央“打虎”、“拍蝇”的反腐方针保持一致。

法律评价

此次修订无疑是一次重要的进步和发展。其不仅回应了社会治理的实际需要,还体现了对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通过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细化和完善,填补了原有立法的空白和漏洞,提高了打击经济犯罪的效率,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优化经济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修正案九第163条法律适用中的若干问题

“不正当利益”的认定难点

在司法实践中,“不正当利益”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其既包括直接的物质利益(如金钱、财物),也包括间接的利益(如商业机会、职务晋升等)。但在具体操作中,如何界定“不正当”的范围和程度仍存在较大争议。

1. 主观层面

认定行为人是否明知所得利益为不正当,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在商业活动中,正常的商业折扣与不正当的利益输送常常难以区分。

2. 客观层面

需要衡量利益的取得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在招标投标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中标资格即属于典型的不正当利益。

“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

刑法修正案九第163条的全面解析及其法律适用 图2

刑法修正案九第163条的全面解析及其法律适用 图2

虽然修正案取消了“数额较大”的前置条件,但司法实践中仍需明确这一标准的具体适用范围。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尚未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因此各地法院在量刑时可能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各地机关在立案侦查时也应统一标准,避免出现同案不同罚的情况。

单位犯罪的认定

修正案进一步强化了对单位犯罪的打击力度。根据新规定,单位受贿同样要受到法律追究。实践中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1. 主体认定

需明确单位内部具体行为人的责任归属。在公司行贿案件中,如何界定直接责任人与单位整体的责任关系?

2. 证据收集

在调查取证时,必须注意收集能够证明单位决策层级参与的证据材料。

罪与非罪的界限

虽然新规定加大了打击力度,但仍需注重法律底线。不能将所有经济往来都认定为犯罪行为。在正常的商业交往中,合法的宴请、礼品赠送不应被视为职务犯罪。

1. 正当业务交往与违法行为的区分

需要结合具体情境和行业惯进行综合判断。

2. 主观恶意程度

强调行为人是否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

刑法修正案九第163条适用中的若干建议

统一司法标准

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尽快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明确“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这既有助于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又能指导基层机关规范执法。

加强法律宣传与培训

针对企业法务人员和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帮助其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预防胜于打击,只有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才能从根源上减少犯罪的发生。

健全监督体制

建议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举报和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公众依法维权。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织密法网,压缩犯罪空间。

刑法修正案九第163条作为我国反斗争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在打击经济犯罪、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只有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适用这一条款,才能真正实现其立法初衷。随着相关配套法规的逐步完善和社会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的反斗争将取得更大成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也将迈向更阶。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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