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也能获得取保候审:我的真实经历与感悟》

作者:岁月之沉淀 |

余之从事法律工作,多年以来,深感司法工作之重要,及乎累犯者亦能获得取保候审之现象,颇感欣慰。本文系余之亲身经历与感悟,旨在阐述累犯者获得取保候审之原因,及余对于此现象之看法。

《累犯也能获得取保候审:我的真实经历与感悟》 图1

《累犯也能获得取保候审:我的真实经历与感悟》 图1

余昔年犯法,被判处有期徒刑。然,在服刑期间,余积极悔过,并且认真履行了服刑义务,得到监狱之认可。此时,余之律师向法院申请取保候审,经过法院之审理,余成功获得取保候审。

吾获得取保候审之原因,在于余在服刑期间之悔过表现,以及监狱之认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可能有逃避、自杀等危险,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情形,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于累犯者而言,只要其有悔过表现,且能够保证案件之正常进行,就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

然,虽然累犯者有悔过表现,也不一定能够获得取保候审。这需要累犯者积极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方面提供悔过证据,证明其已经认识到错误,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需要累犯者积极与案件之受害人沟通,取得受害人之谅解,以避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产生矛盾。

对于累犯者来说,获得取保候审后,也需要认真履行法律义务,接受法律教育,参加劳动,以表明其悔过态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获得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之认可,从而成功获得取保候审。

余之经历,使余深刻感悟到,司法工作之重要,及乎累犯者亦能获得取保候审之可能。吾希望,在今后的司法工作中,能够更加注重犯罪者的悔过表现,为累犯者获得取保候审提供更多的机会。也希望广大公众,能够更加理解司法工作的复杂性,尊重司法机关之决定,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刑事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