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履行国家赔偿决定的公告
具状者:甲乙丙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甲乙丙丁等人在此提起国家赔偿诉讼,请求依法对乙丙丁等人遭受的国家赔偿进行确认及支付。为保证国家赔偿决定的执行,现公告如下:
赔偿请求人甲乙丙丁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具体赔偿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国家赔偿权利。
甲乙丙丁等人所提起的国家赔偿诉讼,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作出具体赔偿决定的机关申请确认及支付。赔偿义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确认赔偿的决定,并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赔偿请求人支付国家赔偿金。
赔偿请求人应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确认及支付国家赔偿的书面材料;
2. 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及详细的受赔偿情况说明;
3.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4.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的依据和结果;
5. 其他支持申请的材料。
赔偿请求人应将申请材料寄送至赔偿义务机关的通讯地址:XXX街XXX号。
关于履行国家赔偿决定的公告 图1
赔偿请求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国家赔偿申请事宜。但代理律师应在办理申请前,向赔偿义务机关说明委托事项并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赔偿请求人可以就国家赔偿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提起,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作出具体赔偿决定的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赔偿请求人应遵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得编造、篡改或者伪造申请材料,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赔偿义务机关
年 月 日
(注:此篇文章仅为示例,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实际使用时,请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