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不予国家赔偿决定的公告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而受到损失的,有权申请国家赔偿。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就有关公安不予国家赔偿决定的事宜公告如下:
申请国家赔偿的基本条件
申请国家赔偿,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赔偿请求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法定的赔偿权利;
(二)赔偿请求人必须遭受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所导致的损失;
(三)赔偿请求人的损失必须是直接损失,且与赔偿请求人的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
关于公安不予国家赔偿决定的公告 图1
(四)赔偿请求人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不予国家赔偿的情况
对于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申请,下列情况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国家赔偿:
(一)赔偿请求人的损失是因为其自己的过错造成的;
(二)赔偿请求人的损失是因为无法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三)赔偿请求人的损失是因为其故意行为造成的;
(四)赔偿请求人的损失是因为其 own fault 造成的。
申请国家赔偿的期限
国家赔偿的申请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计算。赔偿请求人应当自损失发生之日起 two 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超过 two 年提出申请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申请期限,视为申请无效。
其他事项
公安机关在办理国家赔偿申请时,应当依法公正、公平、公开,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年 月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