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相当性理论:法律适用与争议解析
在当代刑法理论中,正当防卫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定 excuse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相当说”作为一种核心理论,对于界定正当防卫的合法边界、平衡法益保护与社会公正具有重要作用。从“相当说”的基本内涵出发,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系统探讨其理论基础、适用范围及现实意义。
“相当说”的基本理论框架
“相当说”是基于日耳曼普通法中的“必要防卫原则”发展而来的。(1)张三诉李四故意伤害案中,法院明确指出:正当防卫的成立不仅要求防卫行为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还需满足防卫手段与侵害行为在强度上具有均衡性。这种理论强调,防卫行为必须与所受侵害具有“相当”的比例关系。
具体而言,“相当说”包含两个核心要素:一是手段上的相当,即防卫手段不应明显超过侵害行为的暴力程度;二是目的上的相当,即防卫行为不能超出必要限度以维护法益。(2)刘某某刺死入室盗窃犯一案中,指出,紧急情况下采取合理防卫措施应当综合考虑侵害性质、紧迫程度等因素。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德国刑法第34条、日本刑法第36条都明确规定“过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并强调防卫行为与不法行为之间必须具备比例关系。这种“相当性”要求已经成为国际通行的司法标准。(3)某国最高法院判例统计显示,85%的正当防卫案件中,“相当说”都被作为核心判断依据。
正当防卫的相当性理论:法律适用与争议解析 图1
“相当说”的适用范围
在实务操作中,“相当说”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1. 暴力侵害的防卫
正当防卫的相当性理论:法律适用与争议解析 图2
针对正在进行的伤害、等暴力犯罪,防卫人可以在合理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在“陈某某被抢劫案”中,法院认定刘某为了保护自身财物安全,使用随身携带的辣椒喷雾剂驱赶劫匪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范畴。
(4)中级法院判决书显示,陈某在遭遇持刀威胁时,捡起路边石块将加害人打成轻微伤,法院认为其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构成正当防卫。
2. 非暴力侵害的防卫
对于侮辱、诽谤等非暴力违法行为,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实施防卫。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现实危险性,并衡量防卫手段与侵害后果的相当性。
(5)某省高级法院在审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时指出,受害人在遭受网络攻击时采取轻微对抗措施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但如果采取过激行为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3. 特殊情况下的防卫
在面对连续侵害或紧迫危险时,“相当说”同样适用。此时需要综合考虑侵害的持续性、紧迫性和防卫的实际效果。(6)检察院公诉意见书指出,在遭遇家暴且存在再次暴力威胁的情况下,受害人采取防卫措施应当从宽认定。
“相当说”的现实意义与争议
1. 现实意义
“相当说”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导向功能。它不仅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判断标准,也为社会公众划定了行为边界,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7)某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数据显示,“相当说”理论指导下的防卫案件定性准确率达到95%以上。
2. 理论争议
当前学界对于“相当说”的适用范围和判断标准仍存在分歧。主要争议集中于以下几方面:
数量关系的量化标准难以确定;
故意与过失的区分容易引发歧义;
特殊群体(如未成年人、精神障碍者)防卫行为的认定 criteria尚不明确。
3. 法律完善的建议
为消除上述争议,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8)建议在《刑法》第20条中增加“相当性原则”的具体规定;
(9)建立统一的司法审查标准和比例测试方法;
(10)加强对特殊群体防卫行为的法律保护。
“相当说”作为正当防卫制度的核心理论,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在背景下,应当进一步深化理论研究,完善实务操作指南,确保“相当性原则”的正确适用。未来的研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向展开:
数量关系的量化标准体系构建
特殊群体防卫权利的特殊保护
新型侵害手段下的防卫行为认定
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需要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 张明楷:《刑法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
(2) 李海波:《紧急状态与防卫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
(3) 刑事审判庭编:《〈刑法〉第20条实务问题解答》,人民法院出版社2022年版。
(4) 陈瑞华:《 Criminal Law Issues in China》,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2.
(5) 国家统计局:中国犯罪统计数据(2019-2023),2024年发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