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汽油经营行政法规》

作者:茶蘼 |

章 总则

条 为了加强汽油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汽油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LLC。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汽油,是指用于内燃机、摩托车等机动车的石油燃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油经营行政法规》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油经营行政法规》 图1

第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石油加工业,促进石油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利用,提高石油加工业的竞争力。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商务局、国家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国范围内的汽油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从事汽油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LLC,应当依法取得相关,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汽油经营许可

第七条 从事汽油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LLC,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取得石油成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等。

第八条 从事汽油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LLC,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组织形式;

(二)有稳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仓储设施;

(三)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测体系;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汽油产品;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设施;

(六)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财务、人力资源和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取得汽油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LLC,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二)石油成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等;

(三)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

(四)仓储设施的证明文件;

(五)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测体系的证明文件;

(六)汽油产品的证明文件;

(七)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证明文件;

(八)财务、人力资源和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汽油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许可证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取得汽油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LLC,应当定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经营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质量和安全监管。

汽油经营行为

第十二条 从事汽油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LLC,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非法经营或者变相经营汽油;

(二)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汽油;

(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其他欺诈行为;

(四)不按照价格干预政策进行价格操纵;

(五)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保证和后服务;

(六)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检、报批和注册。

第十三条 从事汽油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LLC,应当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价格、竞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策。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汽油时,有权要求经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

第十五条 从事汽油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LLC,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汽油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油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从事汽油经营活动未经许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汽油的,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实施欺诈行为或者不按照价格干预政策进行价格操纵的,由价格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保证和后服务的,由商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检、报批和注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从事汽油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LLC与消费者发生纠纷的,应当依法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消费者与从事汽油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LLC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解决。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商务局、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商务局、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对本办法条文进行修改,应当由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出修改方案,报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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