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行政法规:关于加强一领域管理的公告
据之所令,为加强一领域之管理,特制定如下行政法规:
条 目的
为加强一领域之管理,确保该领域之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行政法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行政法规适用于我国一领域,包括以下各类单位和服务者:
(一)政府部门;
(二)企事业单位;
(三)社会团体;
(四)个体工商户;
(五)其他组织。
第三条 管则
一领域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治理;
(二)权责明确;
(三)公开透明;
(四)诚信守则;
(五)协同创新。
第四条 管理内容
本行政法规所涉及的一领域管理,包括以下
发布行政法规:关于加强一领域管理的公告 图1
(一)制定和管理在该领域内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和实施在该领域内的政策措施;
(三)对该领域内的各类单位和服务提供者的监督管理;
(四)对该领域内的投诉和举报进行处理;
(五)其他与该领域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五条 职责分工
各部门和单位在一领域管理方面的职责如下:
(一)政府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在该领域内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在该领域内的政策措施,对该领域内的各类单位和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管理,处理该领域内的投诉和举报;
(二)企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策规定,开展在该领域内的业务活动,配合政府部门进行监督管理,遵守该领域内的法律法规策规定;
(三)社会团体:在法律法规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在该领域内的活动,协助政府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该领域内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个体工商户:依法开展在该领域内的业务活动,自主承担风险,配合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其他组织:在法律法规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在该领域内的活动,配合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维护该领域内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督与问责
各部门、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接受上级机关和家长的监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和其他组织,上级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批评、纠正和问责。
第七条 效力与解释
本行政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有关该领域管理的法律法规策规定与本行政法规不一致的,以本行政法规为准。本行政法规解释权归。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年月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