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行政组织与行政行为
行政组织
行政组织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核心组成部分,其职责是实施国家行政职能,实现国家政策目标。行政组织包括中央和地方两种类型。
(一)中央行政组织
中央行政组织是指由国家中央行政机关组成的行政体系,包括、中央各部门、中央机构和中央国家机关。其中,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组成。中央各部门是指由设立的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中央机构是指由中央国家机关设立的各委员会、各办公室等。中央国家机关是指由和常务委员会组成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
(二)地方行政组织
地方行政组织是指由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组成的行政体系,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地方行政组织包括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下属的各种机构。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对行政对象采取的各种影响行政对象义务的行为。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变更、行政许可撤销、行政许可注销、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补偿、行政赔偿、行政许可延续、行政许可审批、行政许可听证等。
(一)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行政对象采取的一种行政行为,以决定是否批准或者允许行政对象进行某项活动。行政许可包括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审批、行政许可变更、行政许可撤销、行政许可注销等。
(二)行政许可变更
行政许可变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根据行政对象提出的申请或者自身管理需要,对原行政许可决定进行修改或者调整,并重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一种行政行为。
(三)行政许可撤销
行政许可撤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发现行政对象有依法应当撤销许可的情况,依法撤销原行政许可决定的一种行政行为。
(四)行政许可注销
行政许可注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解除对行政对象的行政许可,并依法注销原行政许可决定的一种行政行为。
(五)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对象实施的一种行政行为,以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得到遵守和执行。
(六)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对象采取的一种行政行为,以实现国家财政收入或者其他公共利益。
(七)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对象采取的一种行政行为,以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
(八)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对象采取的一种行政行为,以给予行政对象一定的经济或者其他形式的补偿。
(九)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对象采取的一种行政行为,以对行政对象因国家行政机关行为受到损害给予一定的经济或者其他形式的赔偿。
(十)行政许可延续
行政许可延续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期限届满后,根据行政对象提出的申请,延长行政许可期限的一种行政行为。
(十一)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审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对象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一种行政行为。
(十二)行政许可听证
行政许可听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对象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听证,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行为。
本篇文章介绍了行政法学:行政组织与行政行为。行政组织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核心组成部分,包括中央和地方两种类型。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对行政对象采取的各种影响行政对象义务的行为。文章详细介绍了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变更、行政许可撤销、行政许可注销、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补偿、行政赔偿、行政许可延续、行政许可审批、行政许可听证等行政行为。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