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管理论与控权论平衡论的关系探析

作者:怎忆初相逢 |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 行政法领域的理论研究也逐渐深化。结合当前学术界的研究成果, 探讨行政法中的管理论、控权论与平衡论之间的关系及其实践意义。

行政法管理论的基本内涵与发展

管理论是行政法学的重要基础之一,其核心在于通过行政机关的有效管理来实现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共利益的保护。从罗豪才等学者的研究 中 管理论强调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注重效率与效果的统一。

该理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 行政消极主义时期:此时行政权的运用受到严格限制, 行政机关仅能依据法定职权开展工作。

行政法管理论与控权论平衡论的关系探析 图1

行政法管理论与控权论平衡论的关系探析 图1

2. 行政积极主义时期:为了应对社会事务的复杂性, 行政机关被赋予更大的自主裁量空间。

3. 当前发展阶段:现代管理论主张行政机关应当在法治框架内灵活运用行政权力, 实现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杨建顺曾指出, 管理论与新公共管理运动之间存在着密切关联。这种关联主要体现在行政机关职能转变、管理手段创新以及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等方面。

控权论的核心要素及其价值

控权论是制约行政权力的重要理论工具, 其核心在于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害。关保英在其研究中提到, 控权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

1. 权限控制: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职权行使权力。

2. 程序控制:通过设立严格的程序规范来约束行政行为。

3. 监督控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行政权力进行制衡。

控权论的实践价值主要体现在:

保障公民权益免受侵犯

维护法律统一性和权威性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法治建设

需要注意的是,过度强调控权可能会影响行政效率。在实际操作中应当寻求管理论与控权论之间的平衡。

平衡论的理论基础及现实意义

平衡论正是基于对管理论与控权论矛盾统一关系的认识而产生的。罗豪才在其着作 中系统阐述了这一理论,认为在行政法领域应当实现:

1. 行政效率与公民权利的平衡

2. 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的平衡

3. 立法权力与执行权力的平衡

这种平衡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不断调整的动态过程。

三种理论之间的关系分析

从理论层面来看:

管理论为行政权的行使提供了基础框架

控权论构建了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机制

平衡论则致力于在管理与控制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

实践当中, 这些理论呈现出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态势。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 就需要考量简政放权(管理论要求)、强化监管(控权论要求)以及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

未来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当前行政法领域的发展面临以下挑战:

1. 新型治理模式的构建

2. 科技手段对传统行政权力的影响

3. 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协调问题

针对这些挑战, 提出以下建议:

加强理论创新, 与时俱进地发展行政法学理论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平衡论的实践提供制度支撑

行政法管理论与控权论平衡论的关系探析 图2

行政法管理论与控权论平衡论的关系探析 图2

推动府校, 建立多元化的法治保障机制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 正确处理管理论、控权论与平衡论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这不仅关乎行政效能的提升, 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注:本文参考了杨建顺、罗豪才等多位学者的研究成果,并结合《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等着作的相关论述撰写而成。)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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