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比较研究

作者:Empty |

行政法是调整一定范围行政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是反映一定时期国家行政活动规律的法律规范总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是行政法领域的两大主要法系,各自在历史传统、立法技术和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不同的法律体系。为了更好地理解行政法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差异,对两者的基本原则、立法结构、司法实践和具体规定进行比较分析,以期为我国行政法体系的完善提供借鉴。

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法系或古典法系,源于罗马法,经过拿破仑法典的整理和推广,逐渐形成的一种法律制度。大陆法系国家通常具有以下特点:法律体系以成文法为主,法律规范的制定和程序较为严格;法律体系具有层次性,包括、法典、法规、命令等;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遵循“法官造法”的原则,即法官在解释和适用法律时具有较高的自由裁量权。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源于英国Common Law,经过美国判例法的的发展和整合,逐渐形成的一种法律制度。英美法系国家通常具有以下特点:法律体系以判例法为主,法律规范的制定和程序相对较为灵活;法律体系具有连续性,包括判例法、成文法、等;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遵循“法官不能造法”的原则,即法官在解释和适用法律时必须遵循已有的法律规范。

比较分析

(一)法律体系结构

1. 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注重法典的制定和,具有严格的体系性。

2.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注重法官在司法实践中的裁量,具有灵活的体系性。

行政法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比较研究 图1

行政法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比较研究 图1

(二)法律制定和修改程序

1. 大陆法系:法律制定和修改程序较为严格,涉及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多个环节。

2. 英美法系:法律制定和修改程序相对较为灵活,主要通过司法机关的判例法和成文法进行。

(三)司法实践

1. 大陆法系: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发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法律适用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 英美法系: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遵循“法官不能造法”的原则,法律适用具有明确性和连续性。

行政法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法律体系结构、法律制定和修改程序以及司法实践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两种法律制度的特点和优缺点,从而为我国行政法体系的完善提供借鉴。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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