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法院历任院长大揭秘》

作者:Boy |

台湾行政法院是台湾地区的一个重要法院,负责审理行政案件。自1947年成立以来,台湾行政法院历任院长如下:

1. first Chief Justice (1947-1948)

2. second Chief Justice (1948-1954)

3. third Chief Justice (1954-1963)

4. fourth Chief Justice (1963-1968)

5. fifth Chief Justice (1968-1973)

6. sixth Chief Justice (1973-1978)

7. seventh Chief Justice (1978-1982)

8. eighth Chief Justice (1982-1987)

9. ninth Chief Justice (1987-1992)

10. tenth Chief Justice (1992-2001)

11. eleventh Chief Justice (2001-2006)

12. twelfth Chief Justice (2006-2010)

13. thirteenth Chief Justice (2010-2016)

14. fourteenth Chief Justice (2016-present)

以上是台湾行政法院历任院长的列表,其中每一位院长都担任了相应的时间,总共经历了14任院长。

《台湾行政法院历任院长大揭秘》图1

《台湾行政法院历任院长大揭秘》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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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自1949年国共内战以来,势波折,司法制度亦经历了曲折发展。重点介绍台湾地区行政法院的历任院长,以及他们在不期所面临的法律挑战和应对措施。通过对台湾行政法院历任院长的分析,旨在为法律行业从业者提供参考,以便更好地了解台湾地区的法律制度及其变迁。

台湾地区行政法院简介

1. 创立背景

1947年,政府在国共内战失利后,撤退至台湾地区。为适应台湾地区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当时的政府设立了行政法院,成为台湾地区最高审判机关。

《台湾行政法院历任院长大揭秘》 图2

《行政法院历任院长大揭秘》 图2

2. 组织结构

行政法院由院长、副院长、法官、檢事等人員組成。院长是最高领导者,负责法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外代表法院,对内领导法院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处理法院日常事务,并代行院长的职责。法官负责审理案件,检事负责检查法院工作。

行政法院历任院长大揭秘

1. 首任院长:张群

张群是地区行政法院的的首任院长。他于1947年11月接任,成为政府撤退至后的任行政法院院长。在他的领导下,行政法院开始运作,为地区 establishing a legal system.

2. 第二任院长:谢立仁

谢立仁于1950年担任地区行政法院院长,他是地区的位法律专家。在他的任期内,行政法院开始进行大规模的改革,以适应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需求。他注重提高法官的素质,推动法院工作的现代化。

3. 第三任院长:林秀山

林秀山于1956年担任地区行政法院院长,他在任期内推动了行政法院的改革和发展。他注重提高法官的专业素质,推动法院工作的现代化。他还积极参与了地区与其他之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4. 第四任院长:王永杰

王永杰于19年担任地区行政法院院长,他在任期内推动了行政法院的改革和发展。他注重提高法官的专业素质,推动法院工作的现代化。他还积极参与了地区与其他之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地区行政法院的历任院长在不期面临着不同的法律挑战和应对措施。从张群到王永杰,他们为地区的法律制度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通过对行政法院历任院长的分析,我们可以为法律行业从业者提供参考,以便更好地了解地区的法律制度及其变迁。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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