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赔偿与补偿的区别及适用要领

作者:致命 |

行政法赔偿和补偿是行政法中两种主要的赔偿制度,它们在赔偿标准和范围、申请和审查程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结合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法赔偿和补偿的区别进行详细阐述。

行政法赔偿与补偿的定义及特点

1. 行政法赔偿

行政法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主要特点如下:

(1)行政法赔偿是由国家机关依法承担的,具有国家强制性和公权力性质。

(2)行政法赔偿以国家赔偿为依据,以赔偿损失为目的。

(3)行政法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及因国家工作人员的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害。

2. 行政法补偿

行政法补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合法行为受到损失,应当得到国家给予的赔偿。其主要特点如下:

(1)行政法补偿是由国家机关依法承担的,具有国家强制性和公权力性质。

(2)行政法补偿以损失的合理性为依据,以赔偿损失为目的。

(3)行政法补偿的范围仅限于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和因国家工作人员的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害。

行政法赔偿与补偿的区别

1. 赔偿标准和范围

行政法赔偿与行政法补偿的主要区别在于赔偿标准和范围。行政法赔偿的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6条等规定,一般以直接损失为原则,包括实际损失和合理预计损失。而行政法补偿的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8条等规定,一般以实际损失为原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 申请和审查程序

行政法赔偿与行政法补偿在申请和审查程序上也有所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赔偿申请人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赔偿,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法补偿的申请则需要向作出补偿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审查程序相对较为简单。

行政法赔偿和补偿是行政法中两种不同的赔偿制度,它们在赔偿标准和范围、申请和审查程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赔偿制度,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行政法赔偿与补偿的区别及适用要领图1

行政法赔偿与补偿的区别及适用要领图1

行政法赔偿与补偿是行政法领域中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赔偿与补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被混淆。深入研究行政法赔偿与补偿的区别及适用要领,对于提高行政赔偿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行政法赔偿与补偿的概念及区别

(一)行政法赔偿

行政法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国家承担金钱赔偿的责任。行政法赔偿的目的是保障赔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 行政法赔偿的性质

行政法赔偿是一种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基于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向赔偿权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弥补其损失。行政法赔偿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法赔偿是由国家机关承担责任;(2)行政法赔偿以直接损失为限;(3)行政法赔偿由法律明确规定。

2. 行政法赔偿的范围

行政法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机会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导致的其他损失;机会损失是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导致的时间、机会等资源的损失。

(二)行政法补偿

行政法补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合法原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国家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形式的补偿。行政法补偿的目的是保障补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 行政法补偿的性质

行政法补偿是一种国家补偿,是指国家基于法律规定的补偿责任,向补偿权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形式的补偿,以弥补其损失。行政法补偿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法补偿是由国家机关承担责任;(2)行政法补偿以直接损失为限;(3)行政法补偿由法律明确规定。

2. 行政法补偿的范围

行政法补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机会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导致的其他损失;机会损失是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导致的时间、机会等资源的损失。

行政法赔偿与补偿的适用要领

(一)行政法赔偿的适用要领

1. 损害的发生原因

行政法赔偿的损害发生原因必须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breach of trust、 misfeasance, and diversion of funds.

2. 损害的性质和程度

行政法赔偿的损害必须是直接损失,并且必须达到一定程度。直接损失是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导致的其他损失。

3. 赔偿请求人

行政法赔偿与补偿的区别及适用要领 图2

行政法赔偿与补偿的区别及适用要领 图2

行政法赔偿的请求人必须是遭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求人应当向具有赔偿权力的国家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4. 赔偿程序

行政法赔偿的程序包括:赔偿申请、赔偿审查、赔偿决定和赔偿执行。赔偿申请是指赔偿请求人向具有赔偿权力的国家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赔偿审查是指赔偿机关对赔偿申请进行审查,确认赔偿请求人的损失和责任;赔偿决定是指赔偿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赔偿决定;赔偿执行是指赔偿机关按照赔偿决定向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金。

(二)行政法补偿的适用要领

1. 损害的发生原因

行政法补偿的损害发生原因必须是合法原因,包括:依法行政行为、合同约定和其他合法行为。

2. 损害的性质和程度

行政法补偿的损害必须是直接损失,并且必须达到一定程度。直接损失是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导致的其他损失。

3. 补偿请求人

行政法补偿的请求人必须是遭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求人应当向具有补偿权力的国家机关提出补偿请求,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4. 补偿程序

行政法补偿的程序包括:补偿申请、补偿审查、补偿决定和补偿执行。补偿申请是指赔偿请求人向具有补偿权力的国家机关提出补偿请求;补偿审查是指赔偿机关对赔偿请求人提出的补偿请求进行审查,确认赔偿请求人的损失和责任;补偿决定是指赔偿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补偿决定;补偿执行是指赔偿机关按照补偿决定向赔偿请求人支付补偿金。

行政法赔偿与补偿是行政法领域中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赔偿与补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被混淆。深入研究行政法赔偿与补偿的区别及适用要领,对于提高行政赔偿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赔偿与补偿的适用要领包括损害的发生原因、损害的性质和程度、赔偿请求人以及赔偿与补偿的程序。了解和掌握这些要领,对于正确理解和运用行政法赔偿与补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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