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部封建行政法典:《大清律》》

作者:浪荡不羁 |

清朝部封建行政法典是《大清律》和《大清会典》,是一部封建法律文献,是中国历史上最全面、最系统、最规范的法律文献之一。

《大清律》是清朝的刑法法典,共分为238卷,共有法律条文2700余条。它规定了清朝的刑事法律制度,包括刑罚、刑罚的执行和刑罚的减轻等。,它还规定了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官员的职责和权力、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职能、行政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等。《大清律》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清朝封建法律制度的成熟和完善。

《大清会典》是清朝的行政法典,共分为228卷,共有法律条文3600余条。它规定了清朝的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官员的职责和权力、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职能、行政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等。《大清会典》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清朝封建行政法律制度的成熟和完善。

清朝部封建行政法典的制定和实施,不仅对清朝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对中国的封建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清朝部封建行政法典:《大清律》》图1

《清朝部封建行政法典:《大清律》》图1

《大清律》者,封建社会之法制也,为清代行政法典之重要代表。清承明制,而法制建设则因时制宜,故《大清律》之制定,实为当时行政法典之集大成。就《大清律》之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及其对后世影响,作一详细探讨。

历史背景

清朝作为中国封建社会之一个朝代,在入关之前,其先祖已开始对中原地区进行统治。顺治帝福临入关后,清朝统治全国,开始对全国进行封建化改革。在这个过程中,制定一部符合清朝特点的封建行政法典,成为当时行政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

顺治四年(1667年),清政府命定律臣贾 Sa试疏,旋成立律臣馆,以修律为名,聚百官讨论。是年,律臣贾Sa所《大清律》成,共136卷,奏请朝廷,旋命中原名臣孙伸之重新校订。至康熙三年(16年),《大清律》方正式施行。

主要内容

《大清律》共分为例、律、令、则例四部分,律为主要的法律条文,令则为补充规定,则例则为特殊规定。

1. 律

律共分为七篇,分别为:刑律、礼律、户律、工律、商律、兵律、 sin律。各篇皆详细规定了当时社会生活中之各种问题,如刑事犯罪、礼制、户政、工商业、兵事等,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清朝部封建行政法典:《大清律》》 图2

《清朝部封建行政法典:《大清律》》 图2

2. 令

令共有九条,主要规定了各种行政事务,如官员选用、考试、用到、用到、会计等,为清朝官员之行为准则。

3. 则例

则例共有九条,主要规定了各种特殊情况下之处理方法,如罪犯之 reward、惩罚、释放等。

对后世影响

《大清律》对后世封建法制影响深远。一方面,它了明代法制之经验教训,它又根据清代特点对法制进行了完善和补充。

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大清律》对明代法律制度进行了继承和发展。它吸收了明代之律令体例,并以《大清律》形式肯定了之。《大清律》又根据清代社会特点,对律文进行了补充和修改,使之更符合当时社会现实。

在法律思想方面,《大清律》体现了封建社会之礼教观念,强调人伦道德,重视礼法教化。这一点对后世法制思想之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在法律实践方面,《大清律》对清代司法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它规定了官员选用、考试、用到、用到、会计等行政事务,为清朝官员之行为准则,并成为清代司法实践之重要依据。

《大清律》为清代封建行政法典之重要代表,对后世法制影响深远。本文对《大清律》之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及其对后世影响,作一探讨,以期对法律工作者之研究有所启示。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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