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华刑事证据法学课后习题解析与练习》

作者:me@ |

《陈瑞华刑事证据法学》是我国著名法学专家陈瑞华教授所著的一本关于刑事证据法学的重要教材。本书系统全面地阐述了刑事证据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对我国刑事证据法学的发展和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本书课后习题旨在帮助读者深入理解书中的理论和观点,强化对刑事证据法学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对本书课后习题进行解析和练习,以期提高读者的法学素养和实际应用能力。

课后习题解析

选择题

1. 以下哪种证据不能成为犯罪证据?( )

A. 照片

B. 录音

C. 信件

D. 视频

答案:D。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视频证据不能作为犯罪证据。

2. 在刑事诉讼中,以下哪种证据可以证明犯罪事实?( )

A. 目击证人的证言

B. 被告人的供述

C. 物证

D. 鉴定

答案:C。物证可以证明犯罪事实。

3. 在刑事诉讼中,以下哪种证据不需要质证?( )

A. 照片

B. 录音

C. 信件

D. 视频

答案:D。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视频证据不需要质证。

《陈瑞华刑事证据法学课后习题解析与练习》 图1

《陈瑞华刑事证据法学课后习题解析与练习》 图1

判断题

1. 犯罪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 )

答案:正确。

2. 证据的质证和认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

答案:正确。

3. 在刑事诉讼中,可以对证据进行质证和认证。( )

答案:错误。在刑事诉讼中,只能进行质证,不能进行认证。

简答题

1. 简述证据的分类及其特点。( )

答案:证据分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物证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物品的提取、制作方法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书面材料;证人证言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人的口头陈述;视听资料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录像、电影、电视等资料;电子数据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计算机存储介质、手机短信、等。它们的特点是:物证具有客观性、可靠性;书证具有真实性、可靠性;证人证言具有可信性、可靠性;视听资料具有可复制性、可靠性;电子数据具有易毁灭性、可靠性。

2. 简述证据收集、固定、保存的要求及其重要性。( )

答案:证据收集、固定、保存的要求是:应当收集原始证据,保存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收集、固定、保存证据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有据的原则;对证据应当妥善保管,防止损毁、灭失;对证据应当及时固定、保存,方便使用。这些要求的重要性在于:只有满足这些要求,才能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可靠性,才能保证证据在诉讼中得到正确的运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刑事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