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审查三个规定》
刑事证据审查的基本原则
刑事证据审查是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其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法性原则:刑事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否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 客观性原则:刑事证据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案件事实,不得有任何虚假陈述和隐瞒。
3. 关联性原则:刑事证据应当与案件有关联,能够证明案件的重要事实。
4. 权衡性原则:在审查刑事证据时,应当综合考虑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等因素,权衡证据对案件的支持作用和可能存在的误差,避免过度依赖某一种证据。
5. 合法且确凿的证据原则:对于刑事证据,应当坚持合法且确凿的证据原则,即证据必须合法,必须具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效果。
刑事证据审查的具体内容
刑事证据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证据的合法性审查:对于提交的证据,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符合证据的收集、提取、固定等程序的要求。
《刑事证据审查三个规定》 图1
2. 证据的客观性审查:对于提交的证据,审查其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案件事实,是否具有客观性。
3. 证据的关联性审查:对于提交的证据,审查其是否与案件有关联,是否能够证明案件的重要事实。
4. 证据的权衡审查:对于提交的证据,审查其证据价值和可能存在的误差,是否达到了合法且确凿的证据标准。
5. 证据的采信审查:对于审查通过的证据,审查其在诉讼中的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能够作为定案、量刑的依据。
刑事证据审查的具体程序
刑事证据审查的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审查程序的启动:在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可以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
2. 审查程序的进行: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在进行证据审查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 case 实践,对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权衡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3. 审查程序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在完成证据审查后,应当作出是否采纳、排除或者重新质证的决定,并应当说明理由。
4. 审查程序的执行: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作出的采纳、排除或者重新质证的决定,应当执行。
刑事证据审查的效力
刑事证据审查的效力主要体现为,即对于审查合格的证据,可以作为定案、量刑的依据;对于审查不合格的证据,应当排除在案件之外,不得作为定案、量刑的依据。
《刑事证据审查三个规定》的发布对于规范刑事证据的审查认定工作,提高刑事司法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在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 case 实践,进行证据审查,确保刑事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权衡性,以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公开。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