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能作为刑事证据使用:法律条文与实务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是案件处理的关键环节。并非所有获取的材料都能作为刑事证据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某些类型的证据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证据材料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结合法律规定与实务案例,详细分析哪些材料不能作为刑事证据使用,以及如何正确适用证据规则。

哪些不能作为刑事证据使用:法律条文与实务分析 图1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是证明犯罪事实的关键工具,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并非所有材料都能被视为合法有效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基本特征,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证据能力”这一概念逐渐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焦点问题。“证据能力”,是指证据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收集程序要求,能否在法庭上被采纳。无证据能力的材料不仅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结果,还可能导致审判机关对证据予以排除,甚至发回重审。
哪些不能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1. 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明确规定:“采用刑讯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这意味着,即使是真实的犯罪信息,如果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违法获得,该证据也丧失了合法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实践中,公安机关在查办治安案件时收集的言词证据(如证人证言),通常不得直接用于刑事案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执法机关应当重新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否则可能面临证据被排除的风险。
2. 未成年人证言的限制
在特定情况下,未成年人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证人的证言,应当结合其智力水平、生活经验等因素综合判断其证明力。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等特殊案件,司法机关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如单独询问、录音录像等固定证据。如果违反法定程序 obtain 未成年的证言,则可能被视为无效证据。
3. 提取物品、文件不符合法律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收集物证、书证应当依法进行。搜查、扣押程序必须有合法手续,包括搜查证和扣押清单。如果执法机关未按规定履行程序,则可能导致相关证据被排除。
实践中,在提取物品、文件时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较为常见。未对现场进行勘验或未制作笔录,就可能被视为违反法定程序。即使所涉物品确实与案件有关,但因收集不合法,法官也可能选择性地采信该证据。
4. 通过刑讯供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资料
“刑讯供”现象虽然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在司法实践中仍时有发生。根据《关于适用的解释》第67条,通过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制作的视听资料,应当予以排除。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不得采取剪辑、删改等进行处理,否则将被视为无效证据。
5. 特殊情况:提取DNA样本违反法定程序
在性侵案件中,提取DNA样本是关键的取证手段。但如果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未保障被测人隐私权,则可能被视为非法取证。在未明确告知被测人目的的情况下强制采集DNA样本,将导致相关证据无法作为定案依据。
6. 违反法律程序收集电子数据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数据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根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未通过合法手段获取,则可能面临被排除的风险。
实践中,在提取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时,未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如扣押手续)或未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护数据完整性,则可能导致证据效力受到质疑。
实务案例分析:不能作为刑事证据使用的具体情形
案例一:言词证据转换问题
在一起盗窃案件中,公安机关最初是以办理治安案件为由,获取了当事人的证人证言。在后续转为刑事案件后,这些证言因未经过法定程序(如重新询问)被法院排除。
案例二:未成年人证言的限制
在一性侵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的证言因未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如心理、单独询问等)而被视为证明力不足。法院要求 prosecution 方重新获取证据或通过其他证实犯罪事实。
如何避免不能作为刑事证据使用的陷阱?
1.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哪些不能作为刑事证据使用:法律条文与实务分析 图2
执法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制作笔录等程序。
2. 注重保护被取缔对象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或涉及隐私权的重要案件中,执法机关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3. 加强证据审查与指导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应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证据及时要求补充或排除。
4. 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
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一线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正确区分哪些不能作为刑事证据使用的材料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才能确保所收集的证据具备充分效力,保障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司法机关应当始终坚持“证据为王”的原则,在定案过程中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查,避免因证据不合法而影响案件质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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