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案件证据收集条例》
定义与基本原则
刑事案件证据收集条例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收集、固定、使用、审查和运用证据的活动进行规范,以确保案件事实真相得以揭示和公正审判的制度。这一条例的核心任务是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以保障刑事诉讼的公平、公正、公开。
刑事案件证据收集条例的基本原则包括:
1. 合法性原则:证据收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真实性原则:证据必须真实反映案件事实,不得伪造、篡改、隐匿或者毁灭。
3. 可靠性原则:证据必须具有确实、充分、可靠的证明力,能够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
4. 全面性原则:证据收集应当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案件事实,确保案件审判的全面了解。
5. 保护人权原则:证据收集应当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证据种类与收集方式
1. 物证:犯罪现场物品、犯罪工具、犯罪嫌疑人的物品等。
2. 书证:与案件有关的书面材料、文件、图纸、照片等。
3. 证人证言:与案件有关的目击者、当事人等提供的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
4. 鉴论:专业机构对案件中涉及的技术问题、物品等提供的鉴定意见。
5. 勘验笔录:对犯罪现场进行实地勘验、调查所制作的记录。
6. 审计报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账户、财产等进行审计的报告。
7. 视频证据:通过视频技术获得的与案件有关的图像、声音等资料。
证据的收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自行收集: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自行发现、收集证据。
2. 侦查机关收集:机关、检察机关等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证据。
3. 鉴定机构收集:专业机构对证据进行鉴定、分析。
4. 法院收集: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收集证据。
5. 律师协助收集:当事人委托律师协助收集证据。
证据审查与运用
1. 审查: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等方面的审查。
2. 核实:对证据的来源、取得方式、证据内容等进行核实。
3. 采信:对经过审查、核实的证据,法院对其证明力给予采信。
4. 运用:将经过采信的证据在案件审判中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1. 法律责任:对违反刑事案件证据收集条例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2. 纠纷处理:对于因证据收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刑事案件证据收集条例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保障案件事实真相得以揭示和公正审判。通过规范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运用等活动,确保刑事诉讼的公平、公正、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案件证据收集条例》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案件证据收集条例
章 总则
条 为了规范刑事责任的追究和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固定、使用,保障案件处理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 是非常非常重要的收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国各类刑事案件,包括刑事犯罪案件和刑事违法行为案件。
第三条 本条例的宗旨是确保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障案件处理公正。
第四条 本条例由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同负责执行。
证据收集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证据收集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有据的原则。
第六条 证据收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约束。
第七条 证据收集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有针对性、选择性收集证据。
第八条 证据收集应当保护人权,尊重和保障当事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证据收集的方式
第九条 证据收集应当采用合法、有效的方式,包括询问、勘验、检查、提取、扣留、封存、鉴定等方式。
第十条 证据收集应当保证其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伪造、篡改、隐匿、毁灭证据。
第十一条 证据收集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拖延、延误。
第十二条 证据收集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或者二名以上审查人员共同进行,并制作证据收集笔录。
证据审查与使用
第十三条 审查人员对收集到的证据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判断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 审查人员对证据收集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证据收集程序的合法性。
第十五条 审查人员对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确保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 对用作证据的文件,应当附有复制件或者原物,并应当在审查笔录中注明来源和保存方式。
第十七条 审查人员对证据应当进行质证,证明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八条 审查人员对证据应当进行认证,证明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九条 审查人员对证据收集、固定、使用合法性的审查应当记录在审查笔录中,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审查人员对收集到的证据,按照审查使用。对于不能证明问题的证据,应当排除在案件依据之外。
法律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规定,非法收集、固定、使用证据的,由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审查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未按照审查使用证据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批评、纠正、追责等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证据收集、固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证据合法、有效、准确。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星期六 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案件证据收集条例》 图2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