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第86条规定了取证的合法性。该法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侦查、审查、审判人员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合法的取证。禁止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 图1
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即尊重人权,保护无辜,确保公正。对于刑事诉讼来说,证据是案件真相的重要来源,而获取证据的过程必须合法,否则将可能导致不公正的结果。
根据第86条的规定,侦查、审查、审判人员在进行取证时,必须遵守以下几点规定:
取证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这包括取证的合法方式、取证的时间、地点等。侦查、审查、审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取证,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取证必须保证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包括证据的来源、证据的完整性、证据的真实性等。只有合法的证据才能作为案件证据,否则将被排除在案件依据之外。
取证不能使用非法手段。非法手段包括使用暴力、威胁、利诱等方式获取证据。使用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将被排除在案件依据之外,使用非法手段的人员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侦查、审查、审判人员必须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在取证过程中,侦查、审查、审判人员必须尊重证人的权利,保护证人的隐私,防止证人受到威胁、恐吓、收买等违法行为。
第86条规定了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进行取证的基本原则和规定。这一规定对于保证我国刑事诉讼的公正、合法性具有重要的意义。侦查、审查、审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公众也应当了解这一规定,监督侦查、审查、审判人员的取证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