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与义务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与义务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内容,也是保障司法公正和人权的重要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与义务 图1
1.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1) 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2) 犯罪嫌疑人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包括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
(3) 犯罪嫌疑人有自愿认罪的权利。
(4) 犯罪嫌疑人有拒绝回答问题的权利。
2. 犯罪嫌疑人的义务
(1) 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司法机关的问题,不得故意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2) 犯罪嫌疑人应当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侦查工作,不得逃避、拒绝或者阻碍。
(3) 犯罪嫌疑人有义务参加诉讼,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诉讼。
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
1. 被告人的权利
(1) 被告人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包括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
(2) 被告人有要求tailpiece(陈述)的权利。
(3) 被告人有对证人的证言进行质证的权利。
(4) 被告人有拒绝回答问题的权利。
2. 被告人的义务
(1) 被告人应当如实回答司法机关的问题,不得故意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2) 被告人应当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侦查工作,不得逃避、拒绝或者阻碍。
(3) 被告人有义务参加诉讼,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诉讼。
综合分析
从上文可以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这对于保障司法公正和人权具有重要的作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既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配合,也需要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