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发第六十五
第六十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平等保护。
刑事诉讼法发第六十五 图1
该规定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辩护原则。根据辩护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在刑事诉讼中,法院、检察院、机关等司法机关应当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规定还强调了刑事诉讼中的公平原则。刑事诉讼是一种涉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保障的诉讼程序,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公正审判。
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法院、检察院、机关等司法机关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充分的辩护机会。
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人权利应当得到保障。证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向司法机关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信息的人员。为了确保证人权利得到保障,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应当如实陈述案件情况,不得故意作伪证或者故意泄露案件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这些措施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辩护原则,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