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46条法条评析:探究其适用的范围与执行效果》

作者:tim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可以采用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但是,不得使用非法获取的材料作为证据。”该法条对于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具有重要作用。对该法条进行评析,探究其适用的范围与执行效果。

法条解析

1. 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可以采用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这里所称的“侦查措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的一系列侦查措施,包括调取询问、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是指在侦查过程中所获取的一切与犯罪有关的信息和实物。

2. 非法获取的材料不得作为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但是,不得使用非法获取的材料作为证据。”对于非法获取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通过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的;(2)采用监听、偷拍、偷录等方式获取的;(3)没有合法根据或者使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这些非法获取的材料不得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否则可能会导致案件审判的严重失衡,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

1. 侦查阶段

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可以采用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侦查措施主要包括调取询问、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这些措施所收集的材料可以作为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但是,侦查阶段的证据收集活动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2. 审判阶段

在刑事诉讼的审判阶段,可以采用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但是,对于在审判阶段使用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审判组织的审查和质证。如果审判组织认为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非法获取,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执行效果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于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具有重要作用。

1. 有助于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46条法条评析:探究其适用的范围与执行效果》 图1

《刑事诉讼法第46条法条评析:探究其适用的范围与执行效果》 图1

该法条明确规定,不得使用非法获取的材料作为证据。这有助于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造成误判,导致无辜者受到严厉的制裁。

2. 有助于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必须经过审查和质证。这有助于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防止侦查人员滥用职权,非法获取证据。对于非法获取的证据,审判组织应当排除在案件依据之外,确保案件审判的公正、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于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具有重要作用。在实践中,应当严格遵守该法条的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防止因非法获取的证据导致案件审判失衡,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加强对侦查、审判等环节的监督,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

注:由于字数限制,本文仅对第四条进行简要阐述。在实际写作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对其他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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