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二延规定的解读与应用》

作者:香烟如寂寞 |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刑事犯罪活动也呈现出日益的态势。为了打击犯罪,保障社会治安,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刑事诉讼法》的不断完善和改革成为重要的一环。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延期辩护,已经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对《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延期辩护的规定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

延期辩护的相关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辩护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意见。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辩护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辩护申请的,可以许可或者不许可辩护人进行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第1款规定,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适用本法的程序有异议,或者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向狱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狱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刑事诉讼法:二延规定的解读与应用》 图1

《刑事诉讼法:二延规定的解读与应用》 图1

《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根据 Client 委托或者法律援助,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辩护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许可辩护人进行辩护。

延期辩护的解读

1. 延期辩护的定义

延期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因特殊原因,向人民法院提出辩护申请,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后,允许辩护人进行辩护的一种辩护方式。

2. 延期辩护的原因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提出延期辩护申请的原因包括:

(1)犯罪嫌疑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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