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刑事诉讼法条文对照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规范了我国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则。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公正、准确地执行法律,我国对其进行了多次和补充。对新旧刑事诉讼法条文的对照进行详细阐述,以帮助广大法律工作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
新旧刑事诉讼法条文对照
(一)总则
1. 新《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证国家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而制定的。旧《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证国家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而制定的。
2. 新《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刑事诉讼由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进行。旧《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刑事诉讼由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进行。
(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1. 新《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刑事诉讼应当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辩护权和上诉权、法律监督权的原则。旧《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刑事诉讼应当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辩护权和上诉权、法律监督权的原则。
2. 新《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刑事诉讼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旧《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刑事诉讼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三)侦查
1. 新《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于怀疑有犯罪行为的公民,或者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进行侦查。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收集固定,有证据证明的,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旧《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于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收集固定,有证据证明的,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2. 新《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收集固定,有证据证明的,或者有其他情况,需要采取措施防止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旧《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收集固定,有证据证明的,或者有其他情况,需要采取措施防止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四)审判
新旧刑事诉讼法条文对照版 图1
1. 新《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障辩护人的辩护权和上诉权。审判长应当公正、客观地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旧《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障辩护人的辩护权和上诉权。审判长应当公正、客观地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 新《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刑犯在判决、裁定生效前,可以依法提出上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刑犯的上诉权。旧《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刑犯在判决、裁定生效前,可以依法提出上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刑犯的上诉权。
新旧刑事诉讼法条文的对照,旨在帮助广大法律工作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通过对新旧刑事诉讼法条文的对照,我们可以发现,新《刑事诉讼法》在保障人权、辩护权和上诉权等方面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这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效率。新《刑事诉讼法》对侦查、审判等环节的规定更加严格,有利于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保障国家的法治进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