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管辖分类及各自特点分析
刑事诉讼管辖分为两类,分别是对犯罪行为的管辖和对犯罪结果的管辖。
对犯罪行为的管辖
刑事诉讼管辖的类是对犯罪行为的管辖。这是指对于某一具体犯罪行为,应当由哪个司法机关来行使管辖权的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和事由管辖。
1.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犯罪行为的实施地或者犯罪结果发生地来确定管辖权。犯罪行为的实施地或者犯罪结果发生地可以成为地域管辖的依据。地域管辖原则主要适用于重大犯罪、严重犯罪,以及涉及多个地区的犯罪案件。
2. 事由管辖
事由管辖是指按照犯罪行为所涉及的事由来确定管辖权。犯罪行为所涉及的事由可以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犯罪行为的性质等。事由管辖原则主要适用于涉及特殊事由的犯罪案件,恐怖主义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
对犯罪结果的管辖
刑事诉讼管辖的第二类是对犯罪结果的管辖。这是指对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影响或者结果,应当由哪个司法机关来行使管辖权的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结果的管辖分为两种:
1. 一般管辖
一般管辖是指按照犯罪结果的发生地来确定管辖权。犯罪结果的发生地可以作为一般管辖的依据。一般管辖原则主要适用于涉及重大犯罪、严重犯罪,以及涉及多个地区的犯罪案件。
2. 特别管辖
特别管辖是指按照犯罪结果的特殊性质来确定管辖权。犯罪结果的特殊性质可以是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结果的严重程度等。特别管辖原则主要适用于涉及特殊事由的犯罪案件,恐怖主义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
刑事诉讼管辖分为对犯罪行为的管辖和对犯罪结果的管辖。对犯罪行为的管辖主要依据犯罪行为的实施地或者犯罪结果发生地来确定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和事由管辖。对犯罪结果的管辖主要依据犯罪结果的发生地或者犯罪结果的特殊性质来确定管辖权,包括一般管辖和特别管辖。
刑事诉讼管辖分类及各自特点分析图1
刑事诉讼管辖是指法院对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以及犯罪分子所在地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刑事诉讼管辖分为地域管辖、事发现地管辖、居住地管辖三种。这三种管辖方式在刑事诉讼中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对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具有重要意义。对这三种管辖方式进行分类,并分析各自的特点。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根据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来确定刑事诉讼管辖。我国地域管辖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一般地域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犯罪地所在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这种管辖方式主要适用于犯罪行为跨地域且犯罪地不易确定的情况。
2. 特殊地域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犯罪人在犯罪后居住地所在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这种管辖方式主要适用于犯罪人长期居住在,犯罪地难以确定的情况。
事发现地管辖
事发现地管辖是指根据犯罪行为发生时的地点来确定刑事诉讼管辖。我国事发现地管辖主要适用于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居住地管辖
居住地管辖是指根据犯罪分子的住所地来确定刑事诉讼管辖。我国居住地管辖主要适用于犯罪分子在犯罪后逃往其他地方居住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居住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刑事诉讼管辖分类及各自特点分析 图2
刑事诉讼管辖分类包括地域管辖、事发现地管辖和居住地管辖。这三种管辖方式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不同的特点,对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律师、法官等法律行业从业者来说,了解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和特点,能够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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