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管辖制度研究》
《我国刑事诉讼管辖制度研究》 图1
刑事诉讼管辖制度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确定犯罪行为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所在法院行使管辖权的依据。在我国,刑事诉讼管辖制度主要包括地域管辖、犯罪地管辖、 conducting 管辖和辅助管辖四种。对这四种管辖制度进行详细探讨,以期为我国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又称地域管辖原则,是指根据犯罪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地域来确定管辖法院。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犯罪地管辖原则,是指犯罪的地域,是指犯罪行为发生的地域,也是犯罪结果发生的地域。”根据这一规定,犯罪地所在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地域管辖原则的优点在于,可以确保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所在的法院对案件进行有效审理,有利于实现审判公正。这一原则也便于操作,只需要确定犯罪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地域即可。在实际操作中,地域管辖原则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跨地域犯罪案件难以确定管辖法院等。
犯罪地管辖
犯罪地管辖是指根据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具体而言,犯罪地管辖原则主要包括犯罪地所在国家的法院、犯罪地所在州的法院、犯罪地所在省、市的法院等。
犯罪地管辖原则的优点在于,可以避免因地域管辖原则带来的地域歧视和地域保护问题,有利于实现国际刑事司法。犯罪地管辖原则也可以避免因地域管辖而带来的审判公正问题。在实际操作中,犯罪地管辖原则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犯罪地难以确定、犯罪地所在国家与我国法律制度不统一等。
conducting 管辖
conducting管辖,又称 conducting 管辖原则,是指根据犯罪行为实施者的身份来确定管辖法院。具体而言,conducting 管辖原则主要包括犯罪行为实施者的国籍、居住地、职业等。
conducting 管辖原则的优点在于,可以避免因地域管辖原则带来的地域歧视和地域保护问题,有利于实现国际刑事司法。conducting 管辖原则也可以避免因地域管辖而带来的审判公正问题。在实际操作中,conducting 管辖原则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犯罪行为实施者身份难以确定、国籍与我国法律制度不统一等。
辅助管辖
辅助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协助审理案件。具体而言,辅助管辖主要包括跨地域犯罪案件、涉及特殊犯罪案件等。
辅助管辖的优点在于,可以避免因地域管辖原则带来的地域歧视和地域保护问题,有利于实现审判公正。辅助管辖也可以避免因地域管辖而带来的审判公正问题。在实际操作中,辅助管辖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协助法院的人员、经费等。
我国刑事诉讼管辖制度主要包括地域管辖、犯罪地管辖、 conducting 管辖和辅助管辖四种。在实际操作中,这些管辖制度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我国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刑事诉讼管辖制度,以实现审判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