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六个条
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审判和执行的一种法律制度。刑事诉讼是维护国家法制、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以、毛、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行依法治国方略,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尊重、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辩护权、公开审判、言词与行动一致、独立审判、 orgSync、不干涉诉讼、合法自愿等。这些原则保证了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合法性和透明度,确保了诉讼的公正进行。
刑事诉讼分为两类: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是指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审判和执行的过程。刑事诉讼程序是指刑事诉讼的具体步骤、顺序和方式。刑事诉讼程序包括:犯罪行为的认定、取证和证明、刑事辩护、刑事诉讼的提起、审判和执行等。
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侦查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和掌握犯罪情况的过程。起诉是指检查机关根据侦查的结果,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过程。审判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认定罪责和量刑的过程。执行是指法院对判决结果的执行过程。
刑事诉讼的第216条是指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刑事诉讼的提起、审判和执行的顺序、刑事诉讼的提起方式、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等。这些规定保证了刑事诉讼的合法性和透明度,确保了诉讼的公正进行。
刑事诉讼的第216条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图1
第二十一條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
条
侦查、审查、审判机关应当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合法权利。
第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于侦查、审查、审判机关公正、合法地执行职务,享有控告、检举的权利,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二)对于侦查、审查、审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采取其他法律手段予以保护。
(三)对于在侦查、审查、审判过程中,因收集、使用、保存、处理证据不当或者使用证据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四)对于在侦查、审查、审判过程中,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者受到其他不公正待遇而提出的申诉,有权要求处理。
第三条
侦查、审查、审判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通信自由和秘密。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通信自由和秘密。
第四条
侦查、审查、审判机关应当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对于信仰宗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尊重其信仰宗教的权利。在审判过程中,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宗教信仰进行歧视。
第五条
侦查、审查、审判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身体健康。对于有疾病或者残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给予特殊的照顾。
第六条
侦查、审查、审判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教育权。对于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图2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获得法律帮助。在侦查、审查、审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法律顾问进行辩护。
第八条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侦查、审查、审判机关应当尊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合法权利。本条具体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内容,为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