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文)
目录
总则
犯罪预防和刑事矫治
刑事侦查
刑事审判
执行
章 总则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旨在保障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得以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权,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第二条 刑事诉讼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刑事诉讼。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法治,实行依法治国。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因性别、种族、民族、宗教信仰、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原因受到不公正待遇。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由法律规定,依法享有刑事诉讼权利的当事人或者其他相关主体可以依法参与刑事诉讼。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常务委员会共同监督。
第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據法律和实际情况,对刑事诉讼法进行。
犯罪预防和刑事矫治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依法履行预防犯罪的职责,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第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其它国家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刑事矫治工作,帮助犯罪分子恢复社会功能,预防重新犯罪。
第三条 刑事矫治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文) 图1
第四条 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应当依法参加教育、劳动等矫治活动,接受思想改造,改善行为表现。
第五条 国家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依法为犯罪分子提供必要的矫治条件和支持。
刑事侦查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侦查由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同负责。
第二条 机关负责侦查各类犯罪,应当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对犯罪行为进行审查,对犯罪分子提起刑事诉讼,对刑事审判提供检察意见。
第四条 人民法院负责对犯罪分子进行审判,依法确定罪责和刑罚。
第五条 刑事侦查、审判、执行应当依法进行,尊重人权,保障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可以享有犯罪自首、悔罪、立功等权利,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审判
条 刑事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第二条 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应当依法公开进行,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外。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障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保障辩护权和上诉权。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并依法执行。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执行
条 刑事执行由监狱、看守所和人民法院负责。
第二条 监狱、看守所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分子执行刑罚,保障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应当依法参加教育、劳动等矫治活动,接受思想改造,改善行为表现。
第四条 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可以依法享受生活、劳动等权益,并依法申请减刑、假释。
第五条 监狱、看守所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一部保障犯罪分子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各个程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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