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142条第2款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heart |

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 investigation、起诉、审判和执行的程序,是维护国家法制、保障人民权益和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在刑事诉讼中,国家通过控诉、辩护、交叉审问等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调查、审查和判断,以确定其是否有罪,并依法作出判决和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刑讯供和使用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收集的材料,应当排除在案件依据之外。这句话的意思是,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刑讯供、使用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收集的材料,这些证据是无效的,不能作为定案或者量刑的依据。

该条款的出台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在刑事诉讼中,控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有罪,否则无法定罪。而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往往存在瑕疵、不完整或者不可靠,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不仅适用于刑讯供等非法手段,还包括其他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人权的行为,如使用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收集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任何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人权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是刑事诉讼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条款,可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在刑事诉讼中,控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有罪,否则无法定罪。而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往往存在瑕疵、不完整或者不可靠,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刑事诉讼142条第2款的理解与适用图1

刑事诉讼142条第2款的理解与适用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百四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实行刑罚个别化。”该条款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刑罚个别化原则的规定之一,对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旨在对刑事诉讼142条第2款进行深入的理解与适用探讨,以期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刑事诉讼142条第2款的规定内容

刑事诉讼142条第2款的规定原文如下:

“对于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实行刑罚个别化。”

刑事诉讼142条第2款的理解

(一)刑罚个别化的基本含义

刑事诉讼142条第2款的理解与适用 图2

刑事诉讼142条第2款的理解与适用 图2

刑罚个别化,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根据犯罪分子的具体情况和犯罪情节,对其适用刑罚时,要充分考虑犯罪分子的个人特点,实现刑罚与犯罪之间的相当性和适应性。这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制度追求公正、公平、合法的基本原则。

(二)刑罚个别化的主要依据

1. 犯罪分子的个人特点。包括犯罪动机、犯罪方法、犯罪后果、犯罪环境等方面的因素。

2. 犯罪情节。包括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的危害后果等因素。

3. 犯罪后果。包括犯罪对个人、家庭、社会等方面的影响。

4. 犯罪环境。包括犯罪发生的地点、时间、场所等与犯罪有关的因素。

刑事诉讼142条第2款的适用

(一)适用刑罚个别化的基本原则

1. 罪行相当原则。即所犯之罪与所受之刑应当相当,实现刑罚与犯罪的相当性。

2. 犯罪情节相当原则。即对于具有相似犯罪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当给予相似的刑罚。

3. 危害后果相当原则。即对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危害后果,应当与所受刑罚相适应。

(二)适用刑罚个别化的具体方法

1. 充分发挥法院在刑罚个别化中的作用。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犯罪分子的个人特点、犯罪情节、犯罪后果等因素,合理确定适用的罪名和刑罚。

2. 引入犯罪分子个人特长和悔罪表现等因素。在判决时,可以充分考虑犯罪分子的个人特长、悔罪表现等因素,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注重刑罚执行的个性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犯罪分子的个人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刑罚执行措施,实现刑罚的个性化执行。

刑事诉讼142条第2款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刑罚个别化原则的规定之一,对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充分发挥这一原则的作用,实现刑罚与犯罪之间的相当性和适应性,努力提高刑事司法公正、公平、合法的程度。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刑事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