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刑事诉讼法第87条是关于辩护权和认罪态度的相关规定,其原文如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侦查、审查、审判人员的提问,但是不得使用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破坏刑事诉讼的进行。”对于这一法条的理解与适用,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我们要明确刑事诉讼法第87条所规定的辩护权和认罪态度。辩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通过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进行辩护的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认罪态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对于自己的罪行表示认错的态度。两者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确保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我们要理解刑事诉讼法第87条中“不得使用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破坏刑事诉讼的进行”的含义。这一规定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辩护权和认罪态度的限制,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使用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来阻止、干扰刑事诉讼的进行。这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公平、公正,确保司法程序的正常运行。
在具体适用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辩护权,但在诉讼过程中不得使用非法手段破坏刑事诉讼的进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采用非法手段阻止、干扰刑事诉讼的进行,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图1
2.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侦查、审查、审判人员的提问,但是不得使用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破坏刑事诉讼的进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非法手段拒绝回答问题,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如强制传唤、强制扣押、强制拘留等。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对于自己的罪行表示认错的态度,是认罪态度的表现。但认罪态度不能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的罪行,也需要经过审判程序的审判,确认其罪行是否成立。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和认罪态度是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重要手段,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得使用非法手段破坏刑事诉讼的进行。只有在合法的范围内,才能充分发挥辩护权和认罪态度的作用,以保障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87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和认罪态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确保刑事诉讼的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在具体适用时,我们需要依法理解和运用法律,确保司法程序的正常运行,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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