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解读与和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解读与和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方式。第91条规定了证据的收集和审查,是刑事诉讼中至关重要的一环。2018年,《刑事诉讼法》进行了重大修订,对第91条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旨在解读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新规定,并结合实践探讨其适用问题。
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
根据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有据的原则。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有据的原则。
第91条规定,证据的收集、调取、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合法:收集、调取、使用的证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二)自愿:收集、调取、使用的证据应当是当事人自愿提供的,他人不得强迫或者利诱。
(三)有据:收集、调取、使用的证据应当有实际依据,不得虚假、误传或者故意毁灭。
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解读
1. 合法性原则的强调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解读与和实践 图1
合法性原则是证据收集、调取、使用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91条对合法性原则进行了强调,旨在防止不合法证据的收集、调取和使用,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
2. 自愿性原则的保障
自愿性原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则。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91条对自愿性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强调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他人不得强迫或者利诱。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强制或者利诱而导致的不公正诉讼。
3. 有据性原则的落实
有据性原则是证据收集、调取、使用的核心要求,也是确保刑事诉讼真实、有效的重要保障。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91条对有据性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收集、调取、使用的证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要求证据应当有实际依据,不得虚假、误传或者故意毁灭。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刑事诉讼的真实、有效,防止因虚假或者毁灭证据而导致的不公正诉讼。
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91条在实践中的运用
在刑事诉讼实践中,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合法、自愿、有据原则的运用
在证据收集、调取、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有据的原则。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应当在收集、调取、使用证据时严格遵循这一原则,防止不合法证据的收集、调取和使用。
2. 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运用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在实践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保障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权利,防止因强制或者利诱而导致的不公正诉讼。
3. 证据收集、调取、使用的审查
在证据收集、调取、使用过程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应当对收集、调取、使用的证据进行审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自愿性和有据性。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证据,应当及时排除,不得在刑事诉讼中使用。
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修订,对我国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调取、使用进行了重要规定,为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真实、有效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刑事诉讼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第91条规定的要求进行证据的收集、调取、使用,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应当加强对第91条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司法人员、当事人等对第91条规定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为我国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真实、有效做出贡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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