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补充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强制措施的补充规定如下:
条 强制措施的种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主要有五种强制措施,即:
(一)拘传: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强制传唤,接受调查。
(二)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一定数额的担保,担保其不会逃避法律追究,但不得担保其不会干扰案件调查、起诉或审判。
(三)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严密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但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关押。
(四)刑事拘留: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临时关押,用于保护社会安全。
(五)刑事取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留,用于保护社会安全。
第二条 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
强制措施的适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有据的原则,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体适用条件如下:
(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逃避法律追究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三)犯罪分子有危害社会安全的可能,采取强制措施有助于防止危害社会安全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四)犯罪分子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五)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有的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第三条 强制措施的程序
采取强制措施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说明情况,听取其意见。对于理解能力较弱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向其近亲属或者律师告知情况,听取其意见。
(二)侦查、审查、审判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出示工作证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三)采取强制措施应当由侦查、审查、审判人员共同进行,由决定机关指定。
(四)采取强制措施应当根据犯罪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状况,由决定机关依法作出。
第四条 强制措施的解除
对于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强制措施: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监视居住或者被拘留的,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强制措施。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强制措施。
(三)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刑事拘留的,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或者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可以解除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补充规定 图1
第五条 其他事项
对于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对于符合条件的,审判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对于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侦查、审查、审判人员应当依法作出解除强制措施决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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