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关于调查取证若干规定详解》
为了规范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固定、使用和审查认定,保障案件公正、准确、高效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于2010年12月23日进行了修改,并增设了《关于调查取证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一章。该《规定》共29条,主要规定了取证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以及取证应当遵循的原则等内容。为了帮助广大法律工作者和朋友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规定》的内容,对《规定》的条文进行详解。
取证的基本原则
1. 合法性原则。《规定》第1条明确规定:“在进行刑事调查、侦查、审判工作时,应当依法进行,尊重人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取证的合法性原则,即在刑事诉讼中,侦查、审查、审判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尊重当事人的人权,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自愿性原则。《规定》第2条明确规定:“侦查、审查、审判人员在进行刑事调查、侦查、审判工作时,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自愿性。”这体现了取证的自愿性原则,即在进行刑事调查、侦查、审判工作时,应当尊重当事人、证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者欺骗当事人、证人进行调查、作证。
3. 客观性原则。《规定》第3条明确规定:“进行刑事调查、侦查、审判工作时,应当客观、全面、真实地收集、固定、使用证据。”这体现了取证的客观性原则,即在进行刑事调查、侦查、审判工作时,应当客观、全面地收集、固定、使用证据,不得歪曲、滥用证据。
4. 合法、自愿、客观原则。《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进行刑事调查、侦查、审判工作时,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客观的原则。”这进一步明确了取证的基本原则,即在进行刑事调查、侦查、审判工作时,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客观的原则,尊重当事人、证人的意愿,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取证的程序和要求
《刑事诉讼法关于调查取证若干规定详解》 图1
1. 取证的程序。《规定》第5条至第11条对取证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取证的申请、许可、收集、固定、使用、审查、质证、认证等程序。这些规定为侦查、审查、审判人员在进行取证时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依据。
2. 取证的要求。《规定》第12条至第18条对取证的要求进行了明确,包括取证应当遵循的原则、取证应当准备的文件和材料、取证应当遵循的顺序、取证应当记录的内容等。这些规定为侦查、审查、审判人员在进行取证时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3. 取证的期限。《规定》第19条对取证的期限进行了规定,即在进行刑事调查、侦查、审判工作时,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合理确定取证的期限,并依法及时完成取证工作。
取证应当遵循的原则
1. 尊重当事人、证人的意愿。《规定》第20条明确规定:“进行刑事调查、侦查、审判工作时,应当尊重当事人、证人的意愿。”这体现了尊重当事人、证人意愿的原则,即在进行刑事调查、侦查、审判工作时,应当尊重当事人、证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者欺骗当事人、证人进行调查、作证。
2. 保护当事人、证人的合法权益。《规定》第21条明确规定:“进行刑事调查、侦查、审判工作时,应当保护当事人、证人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保护当事人、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即在进行刑事调查、侦查、审判工作时,应当保护当事人、证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合法、自愿、客观。《规定》第22条明确规定:“进行刑事调查、侦查、审判工作时,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客观的原则。”这进一步明确了取证的基本原则,即在进行刑事调查、侦查、审判工作时,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客观的原则,尊重当事人、证人的意愿,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关于调查取证若干规定》的出台,对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固定、使用和审查认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侦查、审查、审判人员在进行取证时提供了标准和依据。广大法律工作者和朋友们应当深刻理解和掌握《规定》的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取证,确保取证的合法性、自愿性、客观性,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准确、高效审理。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