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作者:致命 |

网络开设赌场罪,是指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工具,建立、经营、维护网站,组织、参与活动,危害国家对社会治理的稳定性和对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343条的规定,网络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网络开设赌场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利益,即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活动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危害了社会稳定,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容忽视。

2、客观要件:网络开设赌场罪的行为方式是建立、经营、维护网站,组织、参与活动。具体表现为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工具,建立网站,提供游戏服务,组织、参与活动,接受,以此获取非法利益。

3、主体要件:网络开设赌场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单位包括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4、主观要件:网络开设赌场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网络开设赌场罪的行为,仍故意实施。还应当具有非法获取利益的目的。

综合以上四个要素,可以构成网络开设赌场罪。需要注意的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还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以法律为准绳,由司法机关依法审判。

网络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图1

网络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图1

网络开设赌场罪是指在网络上开设、经营赌场,危害公共秩序的行为。在我国,网络开设赌场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被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详细介绍网络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以便于法律工作者和公众了解、认识这一罪行。

主观方面

网络开设赌场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在网络上开设赌场,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这种故意既包括直接犯罪故意,也包括间接犯罪故意。直接犯罪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确表示要实施网络开设赌场行为,并希望达到犯罪目的。间接犯罪故意是指犯罪人虽然并未直接表示要实施网络开设赌场行为,但已知网络开设赌场行为会带来危害结果,且对此持放任态度。

客体要件

网络开设赌场罪的客体要件是公共秩序。公共秩序是指社会生活中普遍遵循的、涉及公共利益的、稳定的社会秩序。网络开设赌场行为破坏了公共秩序,具体表现为:

1. 危害不特定多人的利益。网络开设赌场罪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人的利益,不仅包括参与赌场的赌徒,还包括赌场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赌场的投资者等。赌徒参与赌场,可能是出于娱乐、消遣的目的,但网络开设赌场罪使他们的利益受到损害。

2. 危害社会治安。网络开设赌场罪容易滋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敲诈勒索、洗钱、逃税等。这些犯罪行为对社会治安构成严重威胁,影响社会稳定。

3. 危害国家利益。网络开设赌场罪损害了国家对赌场的监管能力,破坏了国家税收体系,削弱了国家的经济实力。

客观方面

网络开设赌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网络上开设、经营赌场,具体表现为:

1. 利用计算机、手机等设备,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络等技术手段,搭建、维护赌场服务器,提供服务。

2. 设置赌注种类、大小,组织、参与活动,设置奖项,进行 3. 利用,实施洗钱、逃税等犯罪行为,危害金融管理秩序。

处罚根据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网络开设赌场罪的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的轻重不同而不同。一般来说,网络开设赌场罪的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预防和打击

为了预防和打击网络开设赌场罪,政府和公众应共同努力,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对网络开设赌场罪的认知度,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

2. 加大执法力度,对网络开设赌场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形成震慑作用。

3. 加强对的监管,完善的技术防范体系,提高监管能力。

4. 加强国际,打击跨国网络开设赌场犯罪行为,共同维护国际金融管理秩序。

网络开设赌场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构成严重威胁。只有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国际等措施,才能有效预防和打击网络开设赌场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刑事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