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决书:典型案例与法律解读

作者:肆虐 |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犯罪呈现出多样化、智能化的特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作为一种新型网络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日益频发,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与网络安全。结合真实判例与法律条文,深入分析该罪名的关键要素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情况。

典型案例概述

2023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张某因涉嫌出租其名下多张银行卡给他人用于资金流转,涉及金额高达50余万元,最终被法院以“帮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一)案件事实

张某在2021年上半年,通过网络交友平台认识一名自称从事“大数据分析”的男子。该男子承诺以每张卡每月支付10元租金的方式向其借用银行卡,并保证仅用于“数据统计”用途。张某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在明知对方可能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下,先后出租了三张个人借记卡及一张对公账户至2023年案发。

(二)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查认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决书:典型案例与法律解读 图1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决书:典型案例与法律解读 图1

1. 张某虽辩称不知道租用银行卡的具体用途,但其通过网络渠道与陌生人交易,并收取明显高于市场水平的租金,应推定其主观上存在明知。

2. 张某出租的银行卡直接用于接收被骗资金,在客观上为上游犯罪提供了支付结算帮助,危害性较大。

3. 虽然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并退缴了部分赃款,但鉴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三)法律评析

本案典型反映了当前“帮信罪”案件的特点:

主观明知的推定:虽然张某声称不知用途,但其对风险具有概括性认识。

客观危害的加重情节:提供了大量资金流转通道,严重影响金融秩序。

刑罚适用的从严趋势:法院根据《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体现了对上游犯罪的“精准打击”。

“帮信罪”的法律适用要点

(一)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1. 主观要件:明知的认定

司法实践中通常从以下方面推定“明知”: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决书:典型案例与法律解读 图2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决书:典型案例与法律解读 图2

行为人的认知能力与经验;

行为的目的和收取的利益是否明显不合理;

行为人对风险的概括性认识。

2. 客观要件:帮助行为的具体表现

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通讯技术支持;

提供支付结算;

招募、拉拢他人实施犯罪;

散发广告或招募信息。

(二)罪名界限与适用难点

1. 与上游犯罪的竞合问题:实践中常出现“帮助行为”本身已具备独立成罪的严重情节,如何区分主次犯罪成为难点。

2. 明知的程度认定:仅知道大致用途但不知具体实施何种犯罪的情况下,是否构成“明知”,目前仍存在争议。

3. 新型技术手段的法律适用:面对区块链、虚拟货币等新型支付方式,传统法律条文难以完全覆盖。

“帮信罪”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分析

(一)网络犯罪生态链的重要环节

作为典型的“灰色产业链”,“帮信罪”为上游诈骗、等犯罪行为提供了资金流转和信息传播渠道。其社会危害主要体现在:

增加被骗资金流向难以追踪的路径;

使受害者遭受二次侵害的风险增加;

干扰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

司法机关在办理“帮信罪”案件时,应注重对被告人及其家庭的教育和警示作用。通过典型案例宣传,引导公众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因贪图小利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预防与治理建议

(一)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针对高校人群开展专题讲座;

利用网络平台发布警示案例;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监督。

(二)严格实名制管理

加强对“两卡”(卡、银行卡)的发放和使用监管;

推广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实现资金流向可追溯;

对异常交易行为建立实时监控机制。

(三)完善打击治理体系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国网络犯罪;

通过大数据分析,提高预防和打击精准度。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当前网络安全治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当严格依法审理,准确把握法律适用标准,确保既从严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又避免对社会正常经济活动造成过大影响。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构建起预防网络犯罪的坚固防线。

通过本文的分析“帮信罪”不仅考验着司法机关的办案能力,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随着法律体系和配套措施的完善,相信对该类犯罪的打击会更加精准有力。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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