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是否构成继续犯?——从法理到实践的全面解析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已深度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网络犯罪呈现出专业化、智能化、隐蔽化的特点,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诸多疑难问题。其中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便是:网络犯罪是否构成继续犯?如何准确理解与适用相关法律,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课题。
网络犯罪是否构成继续犯?——从法理到实践的全面解析 图1
从法理基础出发,结合具体案例,对上述问题进行系统分析。
继续犯的概念及特征
(一)继续犯的定义
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在着手实行后,由于种原因导致其处于继续状态或持续存在,从而需要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仍然处于被侵害状态中。[1]
(二)继续犯的基本特征:
1. 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
2. 法益侵害呈持续状态
3. 犯罪成立要件已齐备
网络犯罪的特点及分类
(一)网络犯罪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网络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互联网或其他信息通讯设备实施的犯罪行为。
(二)主要类型:
1. 网络侵入类犯罪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5条)
-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5条之一)
2. 信息破坏类犯罪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刑法第286条)
- 删除、修改、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刑法第286条之一)
3. 拦截与干扰类犯罪
- 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并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使用其他技术手段,非法获取该信息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条款)
网络犯罪是否构成继续犯的分析
(一)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程序员开发木马程序,远程操控受害人电脑长达数月。此行为符合继续犯的构成要件,法院判决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案例2:张利用黑客手段侵入企业系统后,删除关键数据并勒索赎金。该犯罪过程具有明显的连续性特征,应认定为继续犯。
(二)法理分析:
根据刑法理论,只要构成要件的满足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就可以成立继续犯。对于网络犯罪而言:
1. 时间维度:网络犯罪往往表现为长期、反复的行为模式
2. 行为方式:犯罪行为与后果具有高度关联性
3. 法益侵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造成持续性的损害
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认定
(一)时间因素的考量:
需要考虑网络犯罪的具体情节,如非法侵入状态的持续时长、破坏行为的影响范围等。
(二)既遂与未完成形态的区分:
些网络犯罪存在特定的既遂标准,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犯罪是否处于持续状态。
(三)共同犯罪问题:
在网络犯罪案件中,经常出现共同犯罪情况。司法实践中应准确界定各共犯的行为时间节点及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特殊类型网络犯罪的继续犯认定
(一)跨国网络犯罪
此类犯罪具有跨境特征,但在认定是否构成继续犯时,仍需以国内法为标准进行判断。
(二)新型技术型犯罪
新技术带来新的法律适用问题。对于利用尚未明确规定的技术手段实施的犯罪,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进行处理。
与建议
通过对网络犯罪与继续犯相关问题的深入分析,可以得出以下
1. 网络犯罪在很多情况下确实构成继续犯。
2. 司法实践中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准确判断。
3. 需要注意新型犯罪手段带来的法律适用挑战。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 加强网络犯罪领域的立法研究和司法解释工作;
- 重视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提高鉴定能力;
- 建立健全国际机制,共同打击跨国网络犯罪。
网络犯罪是否构成继续犯?——从法理到实践的全面解析 图2
参考文献
[1] 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
[2] 李晓明:《网络犯罪的继续犯问题研究》,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2年第3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