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认知与法律规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犯罪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作为一类特殊的刑事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广泛。从认知、认定标准以及法律规制等方面,深入探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相关问题。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基本概念与现状
(一)基本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至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这类行为不仅为上游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还显着增加了犯罪的成功率和社会危害性。
近年来频发的网络诈骗、、色情传播等案件中,往往存在大量提供银行账户收款、支付生成等服务的帮助行为。这些行为的背后,体现的是信息网络技术在犯罪活动中的深度应用。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认知与法律规制 图1
(二)现实现状
当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 技术性:犯罪手段高度依赖专业技术,利用钓鱼网站、木马程序、“撞库”攻击等技术手段。
2. 隐蔽性:犯罪分子通过虚拟身份、第四方支付平台等方式隐藏真实身份,增加了侦查难度。
3. 链条化:形成了“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赃款转移”的完整黑色产业链。
(三)典型案例分析
在某省公安厅侦破的一起特大网络诈骗案中,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实施精准诈骗。在此过程中,有多名犯罪嫌疑人专门负责为诈骗团伙提供技术支持和转账服务,最终被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罪追究刑事责任。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认定标准
(一)明知与应当知道
根据司法解释,明知是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此处的“明知”不仅包括直接知道的情形,也包括“应当知道”的情形。
在某个案例中,犯罪嫌疑人通过为游戏网站提供代充服务而获利。虽然其辩称不知道游戏可能涉及非法游戏运营,但法院认为其作为行业从业者,应当知道游戏可能存在侵权问题,最终认定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二)具体行为类型
1. 技术支持:如开发、出售木马程序、VPN代理服务器等。
2. 广告推广:通过论坛、社交媒体等方式为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宣传。
3. 支付结算:提供银行账户收款码、第四方支付平台接口等服务。
(三)情节严重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认知与法律规制 图2
1. 造成他人重大经济损失的;
2. 提供用于违法犯罪的网站数量达十人以上的;
3. 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制
(一)完善刑事立法
建议进一步细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具体认定标准,明确“明知”的认定范围,并加重对情节严重行为的刑罚处罚力度。可以增加单位犯罪的处罚规定。
(二)加强行政执法
公安、工信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网络环境的日常监管,及时清理违法信息和非法网站。加大对技术黑产的打击力度,切断犯罪链条。
(三)推动国际合作
由于信息网络犯罪往往具有跨国性特点,需要加强与国际执法机构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典型案例启示
在某支付平台工作人员刘某案件中,刘某明知部分商家从事游戏运营等违法业务,仍为其提供支付接口服务。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案例表明,即使是在合法企业内工作,但如果涉及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持,也将面临刑事追究。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打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法律的不断完善。司法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办案,准确适用法律;广大网民也应当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只有通过法律规制与社会治理的双重努力,才能有效遏制此类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与秩序。
参考文献:
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4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至第二百八十七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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