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犯罪定罪修订案九: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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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信息犯罪呈现出新型化、隐蔽化的特点,传统的刑法规范已难以应对快速变化的犯罪手段。在此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应运而生,对网络信息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重要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范围和处罚标准。从“网络信息犯罪定罪修订案九”的核心内容、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以及未来的完善方向三个方面进行详细探讨,以期为法律从业者和研究者提供参考。

网络信息犯罪定罪修订案九: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探析 图1

网络信息犯罪定罪修订案九: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探析 图1

“网络信息犯罪定罪修订案九”?

“网络信息犯罪定罪修订案九”通常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与网络信息犯罪相关的条款。该修正案于2015年8月29日由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一次重大调整,新增了多个罪名,并对原有条款进行了补充和细化,特别是针对网络犯罪、恐怖活动、性侵害等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重点规范。

在“网络信息犯罪定罪修订案九”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的新增;

网络信息犯罪定罪修订案九: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探析 图2

网络信息犯罪定罪修订案九: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探析 图2

2.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设立;

3. 对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

4. 对传播淫秽物品、煽动颠覆等行为在网络空间的规制强化。

这些修订为司法机关打击网络信息犯罪提供了更为明确和有力的法律依据,也对法律适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网络信息犯罪定罪修订案九”的核心内容与分析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的相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87条之二新增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条款的设立填补了法律在打击网络犯罪“中间环节”的空白,明确了对技术.Provider和辅助者的法律责任。实践中,“帮信罪”已成为司法机关处理网络信息犯罪案件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刑法修正案(九)》还在第286条之二新增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该条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仍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强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意识,督促其认真落实网络安全管理措施,防止网络平台成为犯罪分子的“温床”。

(三)对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

《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细化了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标准。根据第253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这一条款的修订适应了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进一步强化了对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网络信息犯罪定罪修订案九”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

(一)“帮信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分

在司法实践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共同犯罪”之间的界限有时容易混淆。如果某人明知他人实施的是具体犯罪(如诈骗),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则可能构成“帮信罪”和诈骗罪的共犯。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进行综合判断,以避免法律适用的偏差。

(二)对“技术中立性”的争议

在某些案件中,行为人辩称其提供的技术支持具有“中立性”,即技术本身并不具有违法用途,只有当技术被用于犯罪时才构成犯罪。根据“帮信罪”的相关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是入罪的前提条件,因此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备明知,则无需考虑技术的用途是否“中立”。

(三)网络平台责任的认定

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如何认定其“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行为是一个难点。司法实践中需要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情节、造成的后果以及整改情况等因素,以确保处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网络信息犯罪定罪修订案九”的未来完善方向

(一)细化法律适用标准

针对“帮信罪”和其他相关条款在实践中的适用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应进一步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明知”、“情节严重”等关键术语的认定标准。

(二)加强对新型网络犯罪的研究

随着技术的发展,网络信息犯罪手段也在不断翻新。法律修订需要紧跟技术发展步伐,及时应对新技术、新业态带来的法律挑战。

(三)完善国际合作机制

网络信息犯罪往往具有跨国性特征,因此加强国际间的司法协作是打击此类犯罪的重要途径。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刑警组织的相关工作,推动跨境犯罪的联合打击和追逃追赃。

“网络信息犯罪定罪修订案九”作为我国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应对网络时代的法律挑战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在司法实践中仍需不断完善法律适用标准,加强对新技术、新模式下犯罪形态的研究,并推动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网络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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